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围绕产业发展的共性和关键技术,聚合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进行联合攻关和技术突破。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引导、激励、服务和规范作用,健全科技市场体系,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围绕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重点在储能和并网关键技术、高分子材料、纳米材料、超导材料、动力电池材料、柔性制造、现代中药、新型制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等关键技术方面实现突破,为产业发展壮大和产业链延伸提供技术储备。鼓励研发引领产业变革的前沿技术,力争在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空天技术、基因组、干细胞、石墨烯等技术领域有所突破。提高政府在主体信息沟通、知识产权共享、利益关系协调等方面的搭桥能力,建设科技成果展示、技术评估、成果交易、科技金融、创业服务等科技市场体系,搭建有利于科技成果快速转移转化的平台,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形成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明确各类创新主体功能定位,实现企业和科研院所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形成有利于创新、有利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新机制。支持省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在我省孵化、转化科技成果。发挥兰州科技大市场的科技服务、技术转移等平台作用,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便利化技术服务。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和管理,引导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培育壮大骨干企业
结合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攻坚战,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瞄准关键技术和市场需求,按照“产业先进、行业领先、竞争优势明显”的要求,筛选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关联度大、创新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骨干企业,引导创新资源向骨干企业集聚、扶持政策向骨干企业倾斜,部分骨干企业成为国内或区域内具有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发挥骨干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培育一批上下游紧密配套的中小企业,形成骨干企业引领、产业配套关联的企业集群。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在有色金属新材料、生物制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等优势行业,培育壮大一批骨干企业,巩固产业优势,发掘发展潜力,扩大产业规模,形成一批国内领先、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在新能源装备制造、功能材料、现代中藏药、水性高分子材料、芯片设计制造等领域,在现有骨干企业基础上,强化系统集成和技术研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培育发展一批产业带动能力强、产业配套相对完善、具有一定规模的骨干企业;在智能制造、通用航空、软件开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领域,通过引进重组、联合攻关、自主培育等多种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发展前景的新兴骨干企业,催生一批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新兴产业,形成新的增长点。围绕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骨干企业,加大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促进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关联产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发展,形成若干产业链条。发挥骨干企业在创新能力、产业链带动等方面优势,围绕上游基础原材料、配套零部件和下游延伸产品,开展生产协作和产业配套,共享技术成果和产品市场,推进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开发,拓展延伸骨干企业技术产品应用领域,不断延长产业链、拓宽产业幅,在提升骨干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同时,带动配套企业扩大规模,共同打造产业聚集优势。
四、促进产业聚集发展
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围绕产业发展潜力和新模式、新业态,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合理布局新生产业聚集区,按照产业关联和产业链发展需求,推动创新要素、骨干和配套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产业集群和产业聚集区,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围绕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发挥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创新资源、产业基础、配套能力等方面的优势,依托兰州石化环保搬迁改造项目,规划建设化工新材料产业聚集区;依托科天集团建设高分子水性材料及下游系列产品产业聚集区;依托兰州金川科技园打造电池材料及动力电池产业聚集区;依托兰石集团、知豆新能源汽车等,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产业聚集区;结合兰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打造生物制品、现代中藏药产业聚集区;围绕兰州新区北大众志“中国芯”、云计算和大数据中心建设,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聚集区;依托郝氏炭纤维等企业,建设碳纤维材料及制品产业聚集区;依托甘肃稀土公司建设稀土功能材料产业聚集区。围绕金昌新材料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依托金川公司等企业,建设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围绕河西新能源基地建设,依托金风风电、中材科技等企业,打造酒泉风电装备制造产业聚集区。依托长城电工集团等企业,建设天水电工电器产业聚集区;依托华天集团等企业,建设天水微电子产业聚集区;依托天水星火、天水锻压等企业,建设天水先进装备制造产业聚集区。
第五章政策支持及实施保障
围绕制度供给、财税支持、拓宽投融资渠道、激发创新活力、人才培养引进和规划实施保障等方面,制定针对性强、推动力大、可操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做大优势行业,做强骨干企业,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和保障。
一、协同推进规划落实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有效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组织协调作用,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形成政府与企业共同推进落实的良好格局。健全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门协调会议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地方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各领域发展重点和目标,细化产业发展和技术攻关路线图,明确产业链延伸发展途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发挥现有骨干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围绕产业链发展方向,加大项目推介和招商引资,吸引相关领域优势企业参与产业链项目建设,形成上下游优势互补、市场和利益共享、龙头企业引领、中小企业配套的产业链发展格局,共同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链,确保规划落地实施。
二、健全完善制度供给
把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培育发展新动能、增强持续增长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制度供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取消制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制度障碍,营造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简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放宽市场准入,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加大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投入。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五证合一”,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营造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成本。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整合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通过对骨干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对创新平台奖补扶持,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对骨干企业的股权投资机制,加大股权投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尽快上市融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申报国家重大专项,争取专项建设基金和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加大省级财政资金对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平台的扶持,鼓励地方出台相应财政支持政策,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加大财政资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配套设施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各类众创空间的相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用好国家鼓励进口设备的减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