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审〔2015〕216 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
紫金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龙源巍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紫金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紫金风电场项目位于大理州巍山县,拟投资103303.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61.3万元(含水保投资4003.8万元),在五仙庙大顶子山~马头山一带布设54台(北片区21台、南片区33台)单机容量2兆瓦的风电机组,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67.6千米施工道路(进场道路5.7千米、场内道路61.9千米)、配套建设施工生产生活区和弃渣场等公辅设施。总装机容量108兆瓦,总占地面积107.4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2.06公顷,临时占地65.39公顷。
2013年3月,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3〕141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量避让项目区半湿润常绿阔叶林(萌生林)、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灌丛等自然植被,减少对松茸适生区的影响。施工结束后优先采用当地适生植物对临时占地区进行生态恢复,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开展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及越界施工。采取有效的截排水工程及管理措施,避免施工对石夹子水库造成影响。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并做好截排水设施,禁止随意弃渣。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开展植被恢复等工作。
(三)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禁止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候鸟迁徙期间(8月至11月、2月至4月)禁止夜间施工。经过居民区等敏感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牌。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五)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22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同时抄送大理州和巍山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我厅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大理州、巍山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