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阿尔丁东热源厂“煤改气”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阿尔丁东热源厂内
建设单位: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阿尔丁东热源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包头市大森环境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阿尔丁东热源厂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施“煤改气”改造工程,拟拆除旧现有4台29兆瓦燃煤锅炉和4台58兆瓦燃煤锅炉(根据国资委清算财产进度进行拆除);拆除旧有除尘系统、烟囱。拆除后,在旧除尘系统和烟囱处新建4台29兆瓦燃气锅炉房及配套附属工程。保留原有水处理、高压变频配电、循环水系统、补水系统、消防系统、庭院管网、主厂房等设施。项目总投资834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天然气是清洁燃料,煤改气后,其燃烧污染物较之前燃煤锅炉有所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345.98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513.5吨/年、烟尘排放量减少89.86吨/年。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软化水处理设备排污水和锅炉定期排污水,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满足南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南郊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采取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后,在锅炉房、泵房、风机房等噪声源的构筑物外墙上包裹隔声材料,北边界、东边界和南边界昼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值,西边界噪声值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值。
(4)固废 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通过集中堆放及定期清运,外运到指定的建筑固废倾倒厂,防止露天长期堆放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置于垃圾桶内,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8、总量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减少345.98吨/年和513.5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