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绿色矿山示范工程
从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9个方面,建立完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等资源开发准入标准和制度;支持资源开采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工艺和技术,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回收水平;鼓励资源开发企业对衰老废弃矿井、矿坑、油田进行复采;加强矿山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建立环境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力度,通过土地复垦、渣场整治、矿山绿化等治理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林地和绿地面积;利用信息化技术改造提升矿山生产、管理水平,推进数字化矿山建设。
总结推广金徽矿业绿色矿山建设典型经验,在矿山建设过程中始终注重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注重科技创新,注重安全生产,选用国内外最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探矿、采矿、选矿等各个环节,努力实现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工艺流程和技术先进合理,管理体制规范有序,员工工作生活条件良好,厂区环境整洁优美。
到2020年,全省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65%,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70%。全省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各级工信部门要紧紧围绕《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落实《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绿色制造专项实施方案(2016-2020)》等21个专项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结合各地区工业绿色发展的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本地区绿色工业布局、重点项目,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资金扶持
加强与国家“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全面落实国家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化解产能过剩、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及时掌握扶持政策信息,做好可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的产品、项目、工程、企业的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通过规划先行,统筹安排,积极争取节能减排项目财政补贴或财政奖励资金,争取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方面的财政支持。
(三)加强技术创新
强化技术创新对工业绿色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将循环经济、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列入重大科技专项支持范围,推动组建重点领域工业绿色发展产业联盟,加强产学研用结合,协同开展科技攻关,研发绿色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解决产业发展的重点技术难题。政府通过组织实施示范工程、政策激励、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建立健全技术研发机构,增加资金投入,加大绿色发展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应用。培育和扶持一批为工业绿色发展提供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营的专业化技术支撑机构。创新典型推广方式,充分发挥典型模式的引领示范作用,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有效带动重点领域工业绿色发展。
(四)推进开放合作
支持企业“走出去”。积极与资源条件好、市场潜力大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开展产业合作,加强境外资源勘探开发,建立多元、稳定、可靠的境外资源供应渠道和资源储备基地,鼓励大企业、省属国有企业率先走向国际市场,带动一批中小配套企业“走出去”,形成抱团出海、集群出海、联合出海的模式;充分发挥我省驻外商务代表处、商会、协会和贸促会等中介机构,以及对外投资企业、企业驻海外办事机构的作用,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沟通、汇集、反馈渠道,为外资企业“引进来”和省内企业“走出去”牵线搭桥。
(五)完善考评机制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强化环保执法监督、节能监察、清洁生产审核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完善各级节能监察等执法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绿色发展状况调查和评估,做好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业绿色发展统计体系,做好数据采集和分析工作,建立统计调查制度和数据发布制度。强化绿色监管,健全节能环保法规、标准体系,加强节能环保监察,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开展绿色评价,优先支持绿色工业设计试点企业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六)强化宣传引导
落实国家和省上相关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为我省推行绿色发展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持和技术保障。组织实施绿色发展宣传项目,积极利用中央和省内新闻媒体,重点做好对典型示范工程及其实施效果的宣传报道。在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等媒体有关专栏对我省工业绿色发展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媒体、行业协会等积极作用,加强舆论宣传,通过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大力传播绿色理念,倡导绿色消费,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绿色意识、参与度和积极性,创造良好的消费文化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