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审〔2015〕212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
蚂蚁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建水新天风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蚂蚁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红河州建水县中北部三尖山、落阳山一带,涉及利民乡、东山坝乡、岔科镇、李浩寨乡和南庄镇。拟投资175020.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0.4万元),布设100台(2兆瓦/台)风电机组,新建1座110千伏升压站和118.72千米集电线路,建设105千米场内道路、改造12千米进场道路,配套建设施工生产生活区和7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装机容量200兆瓦,总占地面积232.4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4.16公顷,临时占地178.3公顷)。
2014年7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发改办能源〔2014〕500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设计阶段须开展专项环境保护设计并报我厅备案。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优化渣场、施工生活生产区等临时工程的占地,避让半湿润常绿阔叶林和硬叶常绿阔叶林,尽可能减小对落叶阔叶林植被的占用。施工结束后优先采用当地适生植物对临时占地区进行生态恢复,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五)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混凝土拌合系统等高噪声施工辅助区应远离干塘子、新改田、上白达、下白达、大槽子、新改田、蚂蚁新寨等声环境敏感点。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七)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11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红河州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建水县环保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经红河州环保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红河州、建水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