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施绿色崛起战略,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江西样板”
紧紧抓住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历史机遇,坚持绿色强省、绿色惠民,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江西。
(22)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加快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着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体系,形成生态与经济社会和谐共生的发展格局。
加快发展绿色产业。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构建环境友好的绿色工业体系。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构建生态有机的绿色农业体系。推动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构建集约高效的绿色服务业体系。
发展低碳循环经济。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推进一批循环低碳试点示范工程,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管控,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居民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家居,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力戒奢侈浪费,推动生活方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转变。
(23)巩固提升生态优势。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形成“一湖五河三屏”生态安全格局⑨。 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实施新一轮造林绿化与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低产低效林改造、乡村风景林建设等生态林业工程,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蓄积,丰富物种总量。实行严格的天然林保护制度,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增强森林资源生态功能。
加强水生态建设。实施鄱阳湖流域清洁水系工程,强化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备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保护与生态修复,切实保护“一湖清水”。实施鄱阳湖湿地生态恢复工程,加强重点湖库、江河干流地区和城市规划区域的湿地保护。
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自然保护区等保护与建设,建设长江中游地区种质资源库。严防外来有害物种入侵。争取设立国家公园。
(24)从严实施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实施更有力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形成政府、市场、公众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深入推进“净空”行动。实施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升级、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工地扬尘防治等工程,将细颗粒物等环境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建立大气污染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深入推进“净水”行动。以“五河一湖”等水域为重点,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减少水体污染。突出抓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实现工业污水全面达标排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大力整治城镇黑臭水体。强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深入推进“净土”行动。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治理,加快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强化矿山恢复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突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25)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严守生态红线、总量减排、准入门槛,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利益导向机制。
落实和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加快完善财政、产业、投资、环保、土地等配套政策,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强化激励性补偿。全面落实空间管制措施,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
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增加绿色发展指标,提高绿色考评权重。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建立整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健全涉河、涉湖规划制度,制订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全面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的“河长制”,对河湖生命健康负总责。
建立全方位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全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探索森林、湿地、矿产资源开发等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省际横向合作,探索资金补助、产业协作、项目支持等补偿办法。
实施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
加强环境监管督查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环保督察制度,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保护的机制。
八、实施共享发展战略,形成包容和谐新局面
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26)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坚持把脱贫攻坚工程作为“第一民生工程”和推动发展的重大举措,以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县为重点,推进产业扶贫、保障扶贫、安居扶贫、教育扶贫等,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打造全国扶贫攻坚样板区。
推进精准扶贫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有效性。对贫困家庭进行就业创业扶持,对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转移就业,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山区的实施扶贫搬迁,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实行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革命老区贫困县提前“摘帽”。
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扩大贫困地区路、水、电、网等基础设施覆盖面。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推进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健全扶贫脱贫保障机制。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脱贫工作责任制,对贫困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加大各级财政扶贫投入,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互补作用,整合各类扶贫资源,拓宽资金渠道。健全地区协作机制和党政机关、驻赣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定点扶贫机制,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自愿采取包干方式参与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