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
提升节能减排监测监管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并完善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广东)和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深圳)在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与监测及其信息化方面的优势,全面推进“互联网+”绿色生态,提升全省节能减排信息化水平。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能耗和污染源减排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节能预测预警机制和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能耗统计监测平台,到2020年,力争对2000家企业实现能耗在线监测。加强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构建监测、监察联动工作链。完善执法人员前端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建设,加快省市县(区)三级移动执法系统的对接和互联互通,建设集污染源动态监测和项目审批、监管、执法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监管平台。
提升节能减排综合监察监督能力。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实现重点领域节能监察全覆盖,加强专项节能监察,建立节能执法监察定期通报制度,强化能源效率标识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推动重点用能单位配备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开展特种设备设计节能审查、新产品能效测试和在用特种设备能效监测工作,严格实施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扶持建设一批国内领先的能效测试机构。健全环境监管制度,全面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全面推进各级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达标。落实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创新环境执法监督手段,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拍摄等非现场监控技术手段,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
第五节 推动节能减排全社会参与
推动全民参与。依法公开生态环境质量、资源能源利用、污染排放数据信息。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及时向全社会公布违法排污者名单。完善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举报平台,建立环境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畅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监督,鼓励环境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绿色商场、绿色景区、节约型校园等节能减排示范试点创建活动,提高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加大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立标准化人才培育基地。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利用互联网搭建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服务等市场信息交流平台,定期发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大信息,展示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信用评估体系,制订评定管理办法和规范。
强化节能减排国际合作交流。依托“一带一路”战略,推进国内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装备和产品“走出去”。加强与国际先进技术合作,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和先进节能减排技术与管理经验,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完成。充分发挥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二节 强化目标责任
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各地级以上市根据省下达的任务明确各年度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责任,科学合理确定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总量控制、能效目标和减排指标,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责任目标,建立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切实保障资金投入,确保规划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不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节能减排。
第四节 强化评价考核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责任考核内容。定期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