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是低价现象。目前市场化PPP项目的平均价格大约是政府直接给予其所控制的地方专营公司的不到一半。过低的价格带来了后期环境排放的风险和PPP双方合作的不稳定因素,如垃圾焚烧价格近几年逐步走低。简单而言,低价竞争来自普遍资产荒下过热的竞争、简单可重复的商业模式、后期谈判调整的可能性,以及环保监管不到位的偷排可能。
应从两个方向入手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加强环保全过程监管,另一方面强化信息公开,无论是竞争环节,还是后期执行中的PPP服务价格调整和支付情况,尤其包括环保设施的排放数据等,都应接受公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逐步杜绝低价竞争的非理性现象。
第三,地方专营公司的前途。在这一轮的PPP改革中,有一个群体的发展容易被忽视,那就是B方阵的国有企业。在一二线城市,作为B方阵的排水集团和环境集团,其专业能力未必弱于社会资本,我们应该将其与传统的投融资平台区分开来,发挥其融资能力和专业能力的双重优势。正如43号文所要求的,划清政企界面是B方阵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此外它们也需要建立良好的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当然,如何协调其转化为市场化企业的盈利追求和公益保障属性之间的矛盾,以及如何看待AB方阵之间的竞争关系,就需要对整个市政环保公共服务的改革进行顶层设计。
最后,是公共服务改革的顶层结构问题。目前的PPP的推进,从基本原理上,是向服务型政府推进,推动小政府大市场的建设,从具体节点上,又需要兼顾地方债务控制和吸引社会资金保障GDP增速这一对看似矛盾的当前目标。而PPP的核心指标,则是推动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提高。目前的情况是,大家更关注的是与PPP相关的资本供给和基础设施建设效率,对整个公共服务的顶层结构尚未给予充分的重视。顶层设计,需要结合的是财税体制的改革、公共服务的价格体系、央地两级的财权事权分配、政府的监管模式、公众的参与权和信息公开等方方面面。因而,推动PPP的发改委、财政部应更多地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专家,分行业深度摸索PPP的各自规律,并予以针对性措施提高项目绩效水平。
深度改革牵涉方方面面,相对复杂且任重道远,但信息公开却可以先行,据笔者所知,关于环保监管和PPP方面的信息公开的推进,一直在路上,我们希望能够更快落地,更彻底的落地。
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