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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市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

添加时间:2016-07-26 16:10:04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

强化各区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各区政府是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机制。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确保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直相关部门要把落实《水十条》目标任务列入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务求多措并举地提高工作实效。发改部门要在“十三五”规划编制中,统筹考虑水环境保护工作,建立“节水”和“环保”领跑者制度,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经信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和清洁生产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水务部门要落实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功能区监管、水资源保护相关工作;住建部门要对建成区内老化供水管网进行改造,推进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收集管网及污泥无害化处置尤其是农村污水管网建设等方面工作;农牧部门要着力抓好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工作;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掌握整体工作进度,强化任务跟踪监督。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

(二)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各区要制定并公布本地区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要在逐项梳理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对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的基础上,调查本辖区饮用水、地表水、城市水体、地下水等水体水质状况,摸清目标差距,排查任务措施。要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建立区域内未达标水体清单;排查“十小”企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等任务指标的底数,分行业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同级相关部门、排污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的治污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乌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乌海市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加强与自治区牵头上级部门的衔接,研究制订和实施本部门专项年度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将任务措施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做好项目储备,多方落实资金。

1. 围绕水质改善目标,筛选储备项目。各区、各相关部门要以解决水环境质量问题为导向,针对本地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好项目的筛选、储备、申报工作。对项目的前期材料准备、申报、实施、验收要进行全过程监管。同时明确资金来源、工程内容、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实施精准管理,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

2.促进多元融资,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针对水污染防治领域项目特点,遴选一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河流环境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污染场地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项目实施PPP模式,实现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环境保护。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水污染治理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上市。

3.增加政府资金投入。根据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市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把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纳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重点支持范围。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重点治理和保护任务资金支持。各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国债等各类水环境保护项目专项资金,将水环境保护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次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

(四)严格目标考核,强化督查问责。

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责,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跟踪,及时汇总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并协调处理,必要时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并将工作进展及时向市委、政府报告。要实行周调度、月总结、季通报工作制度,每周调度一次各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总结上报一次上月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区、各相关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各部门要明确专人,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报送信息要全面反映本部门工作采取的措施、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先进经验及取得成效。周调度、月总结、季通报工作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按照中央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责任状后,市人民政府将与各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目标任务。每年对水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相关人民政府及部门有关负责人,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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