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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印发煤炭替代考核办法 可再生能源完成比例低于70%计0分

添加时间:2016-04-29 13:35:00 来源:浙江省能源局

 

五、其他

 

(一)对各县(市、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的考核验收,由设区市政府牵头部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涉及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等专项工作,其考核验收可由省级部门视情依照本办法单独实施。

 

(三)本办法规定的考核验收内容未涉及相关设区市的,该项不扣分。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考核项目评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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