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主要痛点-法律标准缺位+缺少完整的盈利模式
5.1 痛点1:政策起步晚,法律标准缺位
环保行业的发展有赖于政策的支持和推动,在我国的环保发展史中,土壤污染问题实际上是和水污染、大气污染一并出现的,但由于一直得不到重视,我国土壤治理行业的起步和目前的成熟程度远落后于水、大气、固废治理行业,从基本政策(法律、环境标准)的出台情况可见一斑:
水:行业防治法1984 年出台,修订2 次;水环境质量标准1983 年出台,修订3 次;
大气:行业防治法1987 年出台,修订3 次;空气环境质量标准1996 年出台,修订1 次;
固废:行业防治法1995 年出台,修订1 次;垃圾填埋、焚烧标准分别于1997 年、2000 年出台,各修订1 次、2 次;
土壤:行业防治法空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1995 年出台,未修订。
在我国立法及实践中,2002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1998 年国务院通过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对农业用地污染防治作了一些粗略的保护; 针对工业用地污染问题,我国进行了复垦工作,并且出台了《土地复垦规定》和《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但是总体而言,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针对土地污染的专门立法。法律的可操作性也比较差,管理体制混乱(农业、环保、国土、地矿部门多头管理),法律责任不完善。
另外在标准方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并不健全,对污染和有害界限不清、对高背景与污染界限不清,污染场地的种类、浓度限值标准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