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审〔2015〕206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永胜县三岔河三级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永胜滇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永胜县三岔河三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电站位于永胜县,是《丽江市永胜县三岔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中的第三级。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和厂房枢纽。首部枢纽包括1#拦河坝(位于三岔河中下游,最大坝高9.83米)、2#拦河坝(位于自打河下游,最大坝高8.8米);引水系统包括引水渠(1#引水渠1835.37米、2#引水渠150.373米、3#引水渠3912.575米)、压力管道(298.692m);厂房枢纽包括主、副厂房和升压站等。工程总投资6371.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95万元,总装机容量为8000kW(2×4000kW)。
该工程未经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擅自于2014年1月开工建设,目前尚未建设完成,其环境违法行为已受到查处。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行中必须落实下泄生态用水放流专用设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1#拦河坝和2#拦河坝后分别泄放不少于0.266m3/s和0.08m3/s的生态用水,满足减水河段生态用水需求。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电站运行应优先保障顺州乡板桥村、锦江村下辖4个村民小组的农灌用水,在不影响电站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发电。
(二)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完善弃渣场拦挡及截排水措施,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施工结束后尽快开展植被恢复工作,植物绿化应选用当地适生植物。
(三)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产生的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永胜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六)落实整改及后续建设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丽江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永胜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丽江市环保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丽江市、永胜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