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安洋坪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
福建省南安福能风电有限公司 :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南安洋坪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南安风电综字〔2015〕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利用当地的风能资源,减缓对省外一次能源输入的依赖,发展清洁能源,减轻环境污染,适应区域负荷发展需要,同意建设南安洋坪风电场项目。项目单位为福建省南安福能风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泉州市南安市向阳乡。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2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为10台2MW级风力发电机组。项目建设工期7个月。
国家能源局已将该项目列入“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国能新能〔2014〕83号)。该项目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信息管理平台的项目代码为:PWC1512350583001。
四、项目总投资为1849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比例:100%。
五、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37.9吨标准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及我省的实施意见,本批复附《节能登记表》一份,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中的节能方案,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项目开发建设要切实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南安洋坪风电场项目建设的报告》(泉发改〔2015〕327号)、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泉国土资预〔2015〕34号)、《泉州市环保局关于批复南安洋坪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泉环评审〔2015〕表27号)、南安市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节能登记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