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完善水利和防灾减灾体系。实施福建大水网规划,加快水库、防洪防潮、引调水、城市内河整治、流域综合整治等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水库(闸)除险加固和海堤强化加固,不断完善防洪防潮安全、水资源安全、水生态安全、水利体制机制保障等四大体系。推进城乡气象与洪水预警、防震减灾、地质灾害防治以及海洋与渔业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及城乡防洪排涝建设。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支持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避灾场所等基础设施和救灾应急能力建设。
28.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围绕“数字福建”建设,以加速网络化进程和智慧化应用为重点,建立大平台、大数据、一体化发展模式,建设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推动实现处处相连、物物互通、事事网办、业业创新。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加快完善宽带普遍服务机制,构建城乡一体的宽带网络,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强全省政务云平台和备份中心等公共支撑平台建设,推进全省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模式创新,建设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加强卫星应用设施建设。
(七)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努力建设美丽福建
29.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积极推进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建设。合理确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规模和比例,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和海洋生态红线,落实用途管制,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省域国土空间体系。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的支持力度。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30.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实行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绿色建筑标准、污染排放标准等约束,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保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厉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合理开发与节约利用资源,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大力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行循环经济产业链和共生产业群模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提高资源产出率。
31.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扎实推进生态城市、生态村镇、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深入实施宜居环境行动计划,延伸拓展“点线面”攻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建设生态廊道和绿色生态城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自然生境。着力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开展全民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规范人工商品林采伐。加强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升推广“长汀经验”,推进水土流失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加强机动车尾气防治。深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等农业面源污染、石板材业污染的治理力度,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加快近岸海域、城市内河环境整治。推动土壤环境治理,开展土壤修复试点。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增强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化学品处置能力,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32.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基本建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实行分区分类管控,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对重大生态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健全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和水权交易制度,全面建立全省一盘棋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发展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修复与污染防治区域联防机制。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控。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33.推进生态文化建设。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完善环保信息公开和举报制度,落实重大项目、环保设施布局建设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