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积极参与全球风电发展
提高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力,积极参与国际风电项目投资建设,融入全球风电设备制造体系。开发制造适合不同需求的风电设备,提高我国企业风电设备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加强风电领域国际合作,在与发展中国家开展的风电产业合作中,支持发展中国家建立技术研究、设备制造、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体系,促进发展中国家风电开发利用。
3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
积极参与国际风电技术标准的制定,鼓励相关研究机构、企业、行业协会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风电机组检测和认证体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风电机组检测、认证体系的国际互认,提高我国在风电标准制定方面的影响力。积极参与风电相关国际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规则的制定,推动建立有利于风电技术全球化应用的市场环境。
四、规划实施
(一)保障措施
为确保风电“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支持风电发展。
1 、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
为解决风电并网运行受限和风电的市场消纳困难,支持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持续发展,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根据各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电力市场、电网结构及电力输送通道等情况,国家对各省(区、市)全社会电力消费量规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比例指标。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完成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行政管理责任,电网企业承担其经营区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完成的实施责任。达到规定规模的大型发电投资经营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应达到规定的比重。
2 、完善促进风电发展的电价政策和补贴机制
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促进风电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机制。按照有利于促进风电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结合风电产业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研究完善风电的发电补贴和费用分摊政策。通过完善风电相关价格政策和创新补贴机制,促进风电产业技术水平的持续进步和开发成本的不断下降。与风电供热等示范项目建设相结合,在局部地区建立有利于电力负荷低谷期风电应用的价格体系,促进风电就近消纳和资源优化配置。
3 、完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围绕国家确定的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建立长期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制度形成持续的风电技术研发和产业体系建设资金投入机制。根据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规划,合理制定支持其发展的年度财政预算和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确保支持风电发展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完善风电相关北极星电力网财税政策,建立鼓励风电有效开发的税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使风能资源集中的欠发达地区的风电开发起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研究制定反映资源稀缺及环境外部损害成本的能源产品税收机制,充分发挥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