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测试,定量可比,操作性、适用性和权威性较强
通过技术测试和理论计算,检验关键指标。所有指标都进行了量化,从而达到可对比,增强了标准的刚性,防止了人为操作,提高了标准的操作性、适用性和权威性。对于发电企业具有技术能力和条件的试验,允许自行实施,出具报告,从而减少了人力物力支出,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企业负担。对于关键环节和重点指标的试验,要求由第三方实施并经实践检验,保障了试验结果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4.建立程序,规范机组容量变更
按照相关法规,对燃煤火电机组容量变更的前提条件、操作流程、实践检验和增容否决等方面都编制了相关条款,从而规范操作增容改造机组的容量变更。
(二)标准结构和编制过程
1.标准结构
标准由六章和六个附录组成: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燃煤火电机组增容改造过程;
——燃煤火电机组增容改造后的容量测试;
——燃煤火电机组增容改造申报程序和改造后的容量确认与应用;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资料性附录);
——附录F(资料性附录)。
2.标准制定主要经过以下过程:
(1)起草组对现有相关标准法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确定总体框架和草案。
(2)起草组按工作计划进行具体分工,并经过集中部署、集体讨论、专题调研、借助外部专家力量修改完善标准草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①2015年年初,湖南能源监管办将编制《燃煤火电机组增容改造监管规范》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并成立工作小组,编写标准项目立项资料进行了立项;
②2015年3月,召开标准编制会议,向相关领导汇报标准的体例、架构和主要内容;
③2015年4月,湖南能源监管办牵头与长沙理工大学及省内相关电力企业合作,开展标准编制的工作;
④2015年6月,标准初稿编制完成,从6月至次年2月期间,对省内各火力发电企业进行调研,搜集相关资料和信息;
⑤2016年3月,结合标准、搜集到的燃煤火电机组增容改造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对标准进行了修订;
⑥2016年4月,借助华润电力湖南分公司专委会力量,对标准进行技术论证和审核,形成征求意见稿初稿,随后征求电网调度机构意见;
⑦2016年5月,汇总各方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主要内容的说明
在总结机组增容改造经验基础上,根据国家和行业技术规范,制定《燃煤火力发电机组增容改造监管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
1.按照国家标准委对国家标准起草的原则和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具体要求,确定标准的框架、体例和主要内容。
2.为便于行业内达成共识、避免歧义,经过多次讨论和征求专家意见,提炼出6条用于电力监管评价的术语(第3章)。
3.为明确增容改造机组的范围、年限要求、增容需具备的必要条件、增容后应满足的技术条件等,提出了燃煤火电机组增容改造的技术标准(第4章)。
4.为规范增容改造后的容量测试工作和增容后铭牌容量的确认与应用,提出了增容改造后容量测试的主要原则和方法(第5章)及增容改造后申报程序和改造后的容量确认与应用(第6章)。
5.增容改造后的性能评定主要采用了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的指标。经过与相关专家研究讨论,共同确定了现有的各项指标,将部分参数较多指标的具体描述统一调整到“规范性附录A—D”,将部分参考性的技术标准调整到“资料性目录E—F”,突出了本标准的主体结构,增强了易读性。
标准起草组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