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背压热电联产供热项目
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德州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部, 禹城市东外环路西侧,友谊路北侧,富华街南邻。公司为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10963.305 万元,成立于 2001 年 7 月 27 日。由于企业发展需要,先后分别由德州市电业局、通裕集团、禹城市城乡众益投资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鲁信集团等资方进行控股,现由通裕重工控股。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为德州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唯一公益性热电厂,属于区域集中供热热源,该园区环评已于2009 年 9 月 17 日以鲁环审[2009]90 号文取得山东省环保厅的批复。
公司现有 5×7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 配 1×C15+1×B12+1×CC15 机组, 现供暖面积为 118.33 万平方米,工业用户 50 余家,供暖及供汽区域覆盖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根据建设时间,将现有工程分为三期:
一期工程装机容量为 1×C15+2×7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 (1#、 2#锅炉) , 于 2002年 1 月 31 日以鲁环发[2002]59 号文获得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局的批复, 于 2008 年11 月 28 日以鲁环验[2008]132 号文获得了山东省环保局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二期工程装机容量为 1×B12+1×7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3#锅炉) 。该工程于2003 年 10 月开工建设,2004 年 7 月投入试生产。
三期工程装机容量为 1×CC15+2×7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4#、5#锅炉) ,于2005 年 11 月 17 日以鲁环审[2005]198 号文获得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工程燃料来自禹城市及周边木糖醇、低聚糖和低聚木糖等企业产生的工业废弃物。
工程于 2014 年 08 月 12 日以鲁环验[2014]141 号文获得了山东省环保厅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批复。
二期工程无环评手续, 属于未批先建, 由于供热需求, 该机组一直运行至今,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字[2015]170 号文件的通知》,本项目纳入违规建设名单,属于规范类项目。目前已完成评估报告,开会评审后待批。
目前,新园热电有限公司现有 5 台锅炉已经满负荷运转,预计到 2017 年采暖期,新园热电有限公司入网供热面积将新增 40 万平方米,工业热负荷最大将达到 211t/h。然而,新园热电有限公司的供热能力已达到极限,扩建工程迫在眉睫。
本次扩建项目位于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西侧预留厂区,拟采用“上大压小”的方式建设,安装 1×30MW 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 1×320t/h 高温高压煤粉锅炉,同时关停现有厂区 1#、2#、3# 3 台 7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与 2#12MW背压机组。项目设计年发电 2.66×10 8 kW˙h,年供热量 403 万 GJ。总投资 246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121 万元。本次环评项目也被纳入违规建设名单,属于规范类项目。
扩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修订)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也符合禹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禹城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等,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环保政策以及城市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的实施是必要和可行的。
评价结论
21.1 工程概况
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德州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部,禹城市东二环路西侧,友谊路北侧,富华街南邻。公司现有 5×7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C15+1×B12+1×CC15 机组,现供暖面积为 118.33 万平方米,工业用户 50 余家,供热区域覆盖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背压热电联产供热项目位于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西侧预留空地处,建设性质为扩建,拟采用“上大压小”的方式建设,安装 1×30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 1×320t/h 高温高压煤粉锅炉,同时关停现有厂区 3 台 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与 1 台 12MW 背压机组。扩建项目设计年发电 2.66×10 8 kW˙h,年供热量 403 万 GJ。总投资 24635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121 万元。
21.2 产业政策符合性
扩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修订)中“鼓励类”中“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 ,符合产业政策。
21.3 规划符合性
扩建项目位于禹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作为区域集中供热热源,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为《禹城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11-2020) 》以及《禹城市城市热电联产规划(2016-2020) 》的规划热源,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保护,符合规划要求。
21.9 总量控制分析
扩建工程废水年排放量为 1.283 万 m 3 /a,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外环境的量分别为 0.64t/a 和 0.064t/a。扩建项目投产后,全厂废水排水量为 15.87(非采暖期 2.37)m 3 /h,合计年排水量为 6.089 万 m 3 /a,年排放 COD3.04 吨,氨氮 0.073 吨,全部进入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占用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
扩建工程“上大压小”替代后,全厂排放 SO 2 90.0t/a,NOx234.9 t/a。根据《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控制计划的通知》 :“十二五”期间分配给禹城新园热电有限公司的二氧化硫总量为 820.2 t/a,氮氧化物为 234.9 t/a”。因此,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公司总量指标之内。
21.10 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在被调查的 677 人中,绝大部分公众对拟建项目是支持和赞成的。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设单位明确表示,将全部予以采纳。
21.11 结论
综上所述,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禹城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11-2020) 》以及《禹城市城市热电联产规划(2016-2020) 》 ;项目选址符合禹城市城市总体规划、 ;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扩建工程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力争将事故风险降低到最小;评价区内公众绝大多数支持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公众基础;扩建工程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均在当地环境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项目投产对区域环境改善和管理有利。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扩建工程建设是合理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