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水平
完善工业节能工作机制。按照《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能源审计、能源计量、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工作。加大节能监察力度,组织专项节能监察,探索建立节能监察新机制。推动重点企业开展能源管控中心项目建设,实施流程工业节能技术和高耗能通用技术专项改造。以大型企业集团为平台,在水泥等重点行业开展一批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试点。在重点高耗能行业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
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支持原生、共生稀贵金属矿物的综合提取及高效分离提纯技术攻关和技术集成,推广应用难采选矿、低品位矿选矿和富集技术,提升矿渣、冶金渣、煤矸石、采选矿废石废弃物等资源回收分选回用和综合利用水平。积极开展现有矿山深部边部开拓,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围绕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拓展产品制造、能源转换、废弃物处理-消纳及再生资源化等行业功能,推进行业间的横向耦合与生态链接,促进工业行业融合发展。鼓励冶金、有色、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利用余热、余压、余能生产电力和热力,装备制造行业提高原材料利用效率,电力、食品等高耗水行业实现水资源梯级利用,石化、化工等行业回收余气、尾气及残液中的化工产品。
强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深入推进尾矿、冶炼渣及尘泥、化工废渣、煤电固废等大宗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针对冶炼渣、冶金尘泥、化工废渣、尾矿、废石、粉煤灰、煤矸石、炉渣等产生量大、难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加大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研发与产业化示范力度,推广有色金属冶炼废渣提取高值组分及整体利用,推进利用脱硫石膏制备高强石膏粉、高档装饰建材等高附加值产品,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及污泥示范项目建设。
(九)促进“两化”深度融合
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借助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中国制造2025,用信息化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新技术,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全产业链的综合集成应用,推进企业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引导中小企业与中小企业云平台对接,支持三维商城等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建设,全面提升企业的研发、生产、管理、服务的智能产品,通过可穿戴的智能产品以及智能制造,不断提高传统产业精准制造、智能化制造能力,改善传统产品功能结构,推动传统产业向价值链的高端发展。
促进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先进过程控制等技术,在电力、石化、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大中型企业普及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推动中小企业建立“简化版”能源管理中心。到2020年末,重点行业大中型企业全部完成能源管控中心建设,中小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取得进展。
提升“两化”融合的实施能力。加大对信息技术跟踪、研发和创新能力,整合社会资源,建设“两化”融合研究中心和融合创新中心,积极推广智能设计/制造信息化技术、管理信息化技术、先进集成技术、现代物流与供需链管理技术等先进信息化技术;充分发挥企业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智力密集优势,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信息技术,通过不断加快的产品研发速度和研制水平,在产品中探索应用嵌入式系统,使产品具有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的功能,显著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提高重点行业智能化水平。加快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用能行业智能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提高重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测监管,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公示,实现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全程可追溯,促进稀土资源高效开采利用;提高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智能化水平,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安全发展。
四、重点专项行动计划
(一)工业行业污染防治行动
严格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文件精神,落实《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完成工业领域的各项目标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要求,贯彻落实《甘肃省重点工业行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计划》,坚持源头预防、全过程控制的原则,通过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推广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大幅度削减工业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到2017年底上述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严控工矿土壤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
(二)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行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350号)要求,开展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行动。一是钢铁企业能耗专项执法监察。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有关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对具有冶炼能力的钢铁企业开展能耗情况专项执法监察,查验能耗数据,核算能耗指标,出具监察报告。二是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根据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有关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能耗限额贯标情况实施专项监察,按照标准要求,核验产品能耗指标,出具监察报告。三是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根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电解铝、水泥重点用能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进行核查和预警监察,出具监察报告。四是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监察。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269号)要求,对重点用能企业电机、配电变压器执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实施监察,出具监察报告。五是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批)、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七部委《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2451号)等政策的要求,对重点用能企业燃煤锅炉执行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情况开展监察,出具监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