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各区于2016年6月底前要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完成辖区内重点风险源健康风险评估,要求企业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制定并完善本地区和相关企业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开展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演练,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5.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按期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制定排污许可证台账管理体系,定期汇总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并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6.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严格按照《水十条》信息公开的时间和频次要求,定期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黑臭水体治理情况、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
(七)切实做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 保障饮用水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信息。建立饮用水卫生、环保、住建、水务等部门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制度,健全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机制,确保用水安全。2016年底前完成海勃湾区4万吨净水厂建设,完成乌达区3.5万吨净水厂和海南区5 万吨净水厂项目前期工作。
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海勃湾区、海南区要组织开展海勃湾区北部生态涵养区、海南区西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积极推进备用水源建设,各区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标识、标牌的设立工作。
3.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矿山开采区、矿山固体废物堆存、矿产品存储区和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全市所有加油站、油库内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密切监控乌海市平沟煤矿水源井、乌海市海晶玻璃厂三号井、千里山钢铁厂一号井、乌海市火车站西500米水井水质变化情况,确保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不恶化。
4.深化黄河流域污染防治。配合自治区完成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认真组织落实《乌海湖水污染防治规划》,对乌海湖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推进生态健康水产养殖,划定限制水产养殖区,实施水产养殖池塘、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
5.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杜绝城市建城区出现黑臭水体,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防控情况。
6.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海勃湾北部生态涵养区、黄河乌海段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黄河沿线、乌海湖两岸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继续推进龙游湾湿地保护建设和开发项目工程建设。
(八)水污染防治其他工作。
1.强化科技引领支撑作用。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积极引进精细化工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先进技术。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导向,推动环保服务业规模快速增长,促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专业化、市场化。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理顺价格税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价格税费相关政策。加快水价改革,按要求期限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执行收费政策,做好修订后的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健全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国家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资源税税费改革等工作。
四、2016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根据《乌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2016年共计划组织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重点工程24个(详见附表),共计投入资金59795万元,其中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工程14个,计划投入资金36183万元;工业园区集中治理工程1个,计划投入资金13200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5个,投入资金412万元;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类工程1个,计划投资3000万元;水资源优化调度类工程1个,计划投资7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