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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两会新能源汽车发展意见和建议

添加时间:2016-03-09 15:42:59 来源:高工电动车网

 

>>>李刚: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帮助小区改造电力设施

 

物业反对装充电桩,法律界怎么看?湖北省政协委员、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刚表示,根据《物权法》,业主在自有产权车位上是可以安装充电桩的,但大量充电桩的安装和使用,可能会产生安全和电力设施改造等问题。他建议,业主可通过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协商安装,同时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帮助小区改造电力设施。

 

山东

 

>>>孟宪伟:建议将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临沂市政协委员孟宪伟认为,目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存在着一些选址上的问题。例如,很多充电桩都建立在繁华地区,但很少有司机会选择将车开至这些地方停放充电。居民更需要的是将充电桩设立在居民聚集小区中,开车回家即可就近停放充电。同时,社会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停车场(含P+R)、大型商超停车场、办公写字楼也是建设充电桩的优先选择地点,这需要设立明确标识便于引导车主进行充电。但是,目前存在充电设施建设面临场区管理者不认同、基础设施不配套和用地难三大关键症结困扰,导致充电桩难以“进场落地”,已成为临沂推广新能源汽车关键瓶颈。

 

建议将充电桩建设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和用电价格政策。新建小区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充电桩,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进行推广和应用,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大量使用新能源汽车。还应该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到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中来。应给予充电桩建设税收优惠或补贴,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充电桩建设发展。要破除地方保护,各县区执行全市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和行业标准。继续加强市场培育和引导,初期先以点带面,最后全面开花。

 

>>>王坤:建议政府对租赁企业初期投资减免或优惠

 

临沂政协委员王坤在提案中提出,目前纯电动汽车租赁模式的发展还存在消费者的使用习惯尚未养成、电动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投资成本过高、电动车服务信息体系尚不健全等问题。建议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对租赁企业初期投资进行减免或优惠,对汽车给予加速折旧等优惠。探索建立包括停车优惠、用能优惠等刺激租赁的消费政策。

 

同时,建议加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在主要交通枢纽、科技园区、高校、大型居住社区等场所,作好充电桩、停车位、取还车网点的规划引导,并逐步完善社区、商业楼等场所公共充电设施,发展便携式充电装置及配套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比如采取合同能源管理(EPC)、公私合营(PPP)等模式,以缓解租赁网点、充电桩等前期投资大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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