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审〔2015〕205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红河州
蒙自市老寨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蒙自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老寨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红河州蒙自市、屏边县和文山州砚山县交界处。拟投资210278.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16.12万元),在老寨乡北部、鸣鹫镇东部的山脊布设116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63.65千米场内施工道路、123.3千米35千伏集电线路、13个施工生产生活区和10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装机规模232兆瓦,占地总面积122.6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7.06公顷,临时占地75.59公顷。
2014年10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发改办能源〔2014〕727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设计阶段须开展专项环境保护设计,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优化渣场、施工生活生产区等临时工程的占地,尽可能避让半湿润常绿阔叶林;根据鸟类监测情况,优化茅山洞附近的风机机位及电缆架设方式,避让鸟类迁徙通道。专项环境保护设计经我厅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候鸟迁徙期间(8月至11月、2月至4月)禁止夜间施工。加强场区巡视,风电场建设及运行前3年应聘请鸟类专家开展风电场对迁徙鸟类的影响观测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我厅备案,若发现鸟类迁徙过程中经常与风机或电缆碰撞须停运部分机组、改变场内集电线路架设方式或采取其他措施降低对鸟类的影响。
(三)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让半湿润常绿阔叶林,减少风电场建设对半湿润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石灰岩灌丛和暖温性稀树灌丛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的植被恢复。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四)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五)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六)环境保护设计中应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报告和鸟类观测评估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项目配套的22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及鸟类观测报告,同时抄送红河州、文山州、蒙自市、屏边县和砚山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我厅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文山州、红河州、砚山县和开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