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所有中标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将与中标公告一同告知中标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两个文件规定费率标准,收费以包为单位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银行:工行西安市东新街支行
开户名称:国网陕西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212111020102234
联行号:102791000040
收款人名称:国网陕西招标有限公司
备注:1.切勿将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与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账户混淆。
2. 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人必须从基本帐户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3.请各投标人在银行汇款备注栏填写“省招第一批”字样,以便财务人员区分。
如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减相应金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陕西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朱雀大街中段15号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207室
邮编:710068
联系人:樊荣
电话: 029-81005479
传真:029-81005454
电子邮箱:frfr1983@163.com
财务联系电话:029-81005346、029-81005497。(备注: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开具发票及投标保证金退还等相关事宜请与财务人员联系。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