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3)必须保证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产品没有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专利等行为。如因为中标人的上述侵权行为导致招标人(使用单位)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等,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1“专用资质业绩要求”(此附件请查阅“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与“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可接受经销商投标的标包的情况详见下表,对经销商的要求如下:
1)须按资质业绩表的要求提供所投标产品的相应业绩。
2)产品交货时须提供制造商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及相应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3)对于下表以外的标包原则上只接受制造商参与投标。如投标产品为进口设备,可接受经销商投标,要求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