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架构
C、法人型合营即IJV(见于Walney和Gunfleet Sands项目)
英国几个项目采用了法人型合营的架构,包括Walney I、Walney II和Gunfleet Sands。
此架构中,项目公司拥有发电资产、订立建设合同并持有项目证照。项目公司还拥有项目所输出电力,并通过“固定购电协议”出售给其股东。股东之间的关系受股东协议的管辖,另有协调协议处理内部固定购电协议之间的关系。
通过“固定购电协议”,每一股东对其相应份额的项目输电可按照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置,包括订立“投资者购电协议”以产生收入流。然后,此收入流用作为其参与项目而举借资金的依据。因此,跟非法人合营架构一样,此架构中贷款人可对股东发挥的影响和控制限于股东-借款人的影响。贷款人往往对项目资产没有担保权(但是,可通过一种债权证而享有间接的“防御性”担保权,该证受益人为全体股东,作为“固定购电协议”项下项目公司义务的担保)。贷款人很想了解股东的“固定购电协议”和“投资者购电协议”之间的关系。跟非法人合营架构一样的是,其也很想了解有哪些少数股东保护措施以及如何处理控制权变更和僵局情形。
IJV融资案例
融资架构
跟贷(见于Lincs项目)
此架构中,发起人(或发起人关联方)跟商业银行一起放贷。发起人与商业银行处于同等地位,对项目资产都享有第一顺位担保。
此架构涉及复杂的债权人间问题,因为商业银行和跟贷人之间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可能会导致需对表决权和信息的接触进行限制。
发起人-贷款人权利可能需削减的方面包括以下方面,即购电协议安排、建设管理或运营管理安排、与股东协议项下关联股东违约有关的行动、额外资金义务方面的表决以及可能导致僵局问题方面的表决。
跟贷融资案例
融资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