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持续增加碳汇能力
1.深入推进造林绿化
以吕梁山生态脆弱区林业生态建设为重点,做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科学实施“两山”造林、“两网”绿化、“两区”增绿、“两林”富民、“双百”示范和“双保”管护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加快推进晋北晋西北防风固沙、太行山土石山区水源涵养、吕梁山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和平川盆地防护经济林等四大生态屏障建设。“十三五”期间完成营造林2000万亩以上,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6%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5亿立方米。
2.强化森林抚育保护
加强森林火灾管理和有害生物控制,提高灾情预测能力。加强森林执法,结合省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林地限额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充分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十三五”期间,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小于1‰,森林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4.5‰。积极开展以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森林经营工作,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森林蓄积量,全面提升森林固碳能力。
3.积极开展碳汇造林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碳汇造林的目的意义,增强公众参与碳汇造林碳补偿、消除碳足迹的意识。依托中国绿色碳基金会山西碳汇专项基金平台,引导激励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碳汇林业建设,创新产权模式,吸纳多渠道资金,开发碳汇林业发展潜力,推进碳汇林业良好发展。积极申报参与国际、国家碳汇项目,力争每市每年新建一批碳汇林基地,在各市立地条件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县积极鼓励营造碳汇林。
4.完善碳汇计量监测体系
深入开展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常规化碳汇监测工作,有效结合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建设,加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市场化进程,探索创新林业碳汇交易机制,建立省级碳汇交易平台。
5.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推进城乡生态化,构建河流、农田、铁路、干线公路绿化带,继续发展推广“富碳农业”,强化湿地资源保护与恢复,增加湿地碳库有机碳储存,提升农田、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体绿化,努力增加城市碳汇。
6.提高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能力
继续开展碳捕集、利用、封存(CCUS)基础研究,在煤炭、焦化、火电、煤化工、水泥和钢铁等行业中有选择地开展试验项目,积极争取国家CCUS试验示范。以中国(太原)国际能源博览会为契机,组织开展以CCUS为主题的低碳技术论坛,搭建国际低碳技术成果转移服务平台。
(八)深入推进试点示范建设
1.建立低碳试点评估和激励机制
结合试点建设的实际需求,创新试点建设管理模式,激励各类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研究制定财税、金融、投资、价格、产业等方面的配套扶持政策,形成支持试点的政策合力。完善试点评估体制建设,加快出台试点评价考核办法,制定低碳试点评价指标体系,指导落实并规范低碳试点建设,跟踪评估试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试点经验交流。
2.实施国家低碳试点建设
结合国家要求,开展晋城市国家低碳城市评估考核和经验总结推广;鼓励晋城市进一步深入开展试点建设;按照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要求和试点实施方案,促进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严格落实重点任务,促进低碳生产,开展低碳技术创新与应用,创新低碳管理,加强低碳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我省同类园区低碳发展模式。
3.推进省级低碳市(县)和园区试点建设
扎实推进我省15个省级低碳试点市(县)和5个省级低碳园区试点工作。加强低碳城市和园区试点的考核评估及宣传培训,支持引导各低碳试点市(县)、低碳试点园区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及低碳发展规划,挖掘自身优势,探索有特色的低碳发展路径,率先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
4.积极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建设
贯彻实施《山西省低碳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参照国家《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以国家级低碳城市试点和省级低碳试点市(县)建设为契机,结合智慧城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组织建设城市新建社区、城市既有社区和农村社区等三类低碳社区试点。加大低碳知识宣传普及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培育公众环境意识,引导居民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形成绿色消费自觉,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有效控制城乡建设和居民生活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低碳社区,示范效果突出的社区积极申报“国家低碳示范社区”。
5.探索开展低碳商业试点建设
结合省级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商场、宾馆、餐饮、影剧院等商业机构开展试点。创新营销理念和模式,加强节能低碳产品、低碳技术、可再生能源等推广应用,引导顾客低碳消费,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强化低碳运营和绿色供应链管理,降低试点商业机构二氧化碳排放。研究产品“碳足迹”计算方法,推行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引导社会低碳消费。
(九)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1.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机制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部署和进度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依托山西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组成员和相关研究机构成立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小组成员任务分工。探索建立与试点碳市场的沟通分享机制,积极向试点地区学习,根据自身情况,开展碳市场相关制度建设和准备工作。
2.研究参与碳交易行业范围和企业标准
加快推进我省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平台的建设与运行;参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及标准,重点实施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五大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结合我省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直报工作的开展,参照国家确定的碳交易行业范围和企业标准,研究制定我省碳交易行业范围和企业标准。
3.探索制定碳排放权交易总量和分配制度
根据我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任务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及行业发展阶段,确定交易范围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目标。根据各年度总量目标,综合考虑纳入碳交易范围各企业历史排放水平、已采取的节能减碳措施、减碳潜力和未来发展计划等,探索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
4.开展碳排放数据盘查
研究出台我省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核查规则,遴选并积极培育具备基础的第三方核查机构,根据国家要求对纳入碳交易的企业开展碳排放历史数据的盘查。在完成纳入碳交易企业数据盘查的同时,探索其他企业碳排放数据的盘查。
5.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
制定详细培训计划,针对管理部门、参与企业、第三方核查机构、交易机构等不同对象,深入开展多层次、大面积、针对性强的碳交易相关培训活动,提高各方对碳排放权交易的认识水平与参与能力。积极培育企业核算报告人员、第三方核查人员、碳交易员等建立碳市场所需人才,培养省级碳交易专家技术支撑队伍。加强对建立碳交易市场的宣传力度,推动形成更广泛的社会共识,为碳交易市场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强化低碳发展科技创新
1.建立低碳发展技术体系
以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主要耗能领域单项技术、系统集成技术以及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广为重点,建立我省低碳发展技术体系。
传统能源领域。重点攻克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煤基低碳替代燃料生产等传统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推进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规模化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发。
可再生能源领域。重点研究低成本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太阳能发电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燃料电池、水电、生物质能、沼气等技术的开发利用。
工业领域。重点开展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高耗能、高碳排放行业能源梯级综合利用技术、工业余压余热高效利用技术、原料燃料替代技术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的研究。
交通和建筑领域。重点开展能源替代和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研发,推动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产业化及动力电池突破计划。建筑领域重点研发集中供热采暖末端的室温调节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和分布式能源应用技术;鼓励研究开发高性能、低成本、低消耗的低碳建筑材料。
农业、林业和土地利用。依托我省农林重点实验室、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平台,加快研发减少反刍动物甲烷排放和动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发适合我省的农业秸秆与林业生物质能源生产与利用技术;积极开展林业等生物固碳技术和各类固碳工程技术研究,提升固碳效果,增强森林碳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