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风电资讯 光伏资讯 电力资讯 | 新能源汽车 生物质能 节能环保 | 煤炭资讯 石油资讯 天然气资讯 | 企业黄页 供求平台 | 项目审批 智能信息
风电招标 光伏招标 技术数据 | 风电投资 光伏投资 电力投资 | 风电会展 光伏会展 电力会展 | 招商园区 专题报道 产业书刊 | 网络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阅读

工信部发!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

添加时间:2016-11-22 11:55:10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二十七)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已列入公告企业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在线提交年度发展报告(见附件3),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递交纸质材料1份。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建立企业年度发展情况公示制度。

 

(二十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每年要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内的企业进行抽查,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告内的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暂停或撤销其公告资格:

 

1.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按要求提交年度发展报告的;

 

4.不能保持规范条件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

 

6.企业生产或产品应用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暂停公告资格的企业,应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核查仍不符合的,将从目录中予以撤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列入公告,属于直接关系安全事项的,撤销后3年内暂停受理公告申请。

 

九、附 则

 

(二十九)未列入现有产品分类类型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参照本规范条件执行。

 

(三十)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三十一)本规范条件自2017年X 月1日起实施。


[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