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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保厅近期受理5个电力项目

添加时间:2016-11-18 11:22:28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4、烟台清泉实业1×30MW 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工程

 

烟台清泉实业有限公司位于莱山区海霸路 66 号,成立于 2005 年 9 月,前身为烟台滨海热电有限公司。 2004 年 6 月烟台滨海热电有限公司被山东清泉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并更名为烟台清泉实业有限公司。目前清泉实业包括现有工程的 4×75t/h 热电联产项目、58MW 热水锅炉项目和在建工程 1×11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在建工程目前正在建设中。

 

依据烟城函[2015]51 号《关于对东部供热分区高新、莱山两区供热专项规划的补充意见》,为及早解决东部区域不断增长的热负荷需求,规划以烟台清泉实业有限公司热电厂为主体热源,规划供热面积 1200 万 m 2 。目前现有工程供热面积达 600 万 m 2 ,仍有600 万 m 2 的供热任务未完成。 本拟建工程 2×13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 1×30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工程计划于 2018 年建成投产,届时,在建工程 1×11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已投产运行。清泉热电二期工程(1×110t/h、2×13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 1×30MW 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 全部建成达产后, 将与一期工程并网运行, 110t/h、2×13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供热能力将达到 694 万 m 2 ,可满足供热专项规划要求。

 

本拟建项目总投资 20008 万元,拆除热电分公司南部循环冷却水塔作为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 2×130t/h 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配 1×30MW 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总占地面积约 15000m 2 ,其中锅炉房占地面积 2440m 2 ,锅炉运行时间为3240h/a。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政策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山东省烟台市城市热电联产规划》 (2011-2020 年) 和 《烟台市区供热专项规划》 (2011-2020年) 相关热电联产规划要求; 2016 年 8 月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的《烟台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16-2030 年)》通过了专家评审会,评估意见见附件 2,本项目符合该热电联产规划;符合《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办[2015]112 号)中关于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要求;符合《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发改能源[2014]2093 号)关于能源利用的要求;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5]791 号)关于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要求。

 

项目拟建厂址位于烟台清泉实业热电分公司厂区内。公司预拆除一座循环冷却水塔用于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的建设用地,项目选址符合莱山区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市政设施完善。

 

结论 与建议

 

20.1 工程概况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以烟城函[2015]51 号《关于对东部供热分区高新、莱山两区供热专项规划的补充意见》对烟台清泉实业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2 月以清实字[2015]18 号《关于修订<烟台市区供热专项规划>的请示》作出了批复:规划以清泉实业有限公司热电厂为主体热源,未来十年实际供热面积达到 1200 万 m 2 ,目前清泉实业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已经实现供热面积 580 万 m 2 ,仍有很大供热任务未完成,所以同意清泉实业有限公司的二期工程方案,即方案为建设 1×110t/h、2×13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 1×30MW 抽背供热机组。目前现有工程可实现 600 万 m 2 的供热面积,在建工程 1×11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和拟建工程 2×13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 1×30MW 抽背供热机组一共可提供 694 万 m 2 的供热面积。二期工程建成后,全厂可以满足烟台市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厂址处于城市规划范围边界内,工程选址符合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根据电厂位置、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自然环境、周边设施等因素综合考虑,烟台清泉实业有限公司 2×13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 1×30MW 抽背供热机组拟在电厂在建工程 1×110t/h 循环流化床东面的场地扩建,拆除一座冷却塔,不再另选其他厂址。拟建工程建设 2 台 130t/h 锅炉,与在建工程一起配套 1 台 30MW 抽背式供热发电机组,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布袋除尘、湿式除尘、静电除尘、废水处理回收利用等配套环保设施,本工程设计执行环保标准及超低排放指标值,满足环保部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环境风险影响评价

 

本期热电工程无重大危险源,厂址未处在环境敏感区。电厂采用先进的控制手段,并制定有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立即启动风险应急预案,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有效控制事故源,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和周围环境的安全。为防止油库发生火灾污染环境,依托厂区现有工程已建设的 432m 3 的事故水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事故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达标后回用。

 

公众参与

 

本次公众参与在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2 次信息公告, 在公众集中地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共发放调查表 470 份,共计收回问卷 470 份,问卷有效率 100%;根据调查结果,100%的公众支持项目建设,对项目期望值较高,被调查者中没有反对项目建设的。

 

20.10 总结论

 

拟建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1 台 30MW 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鼓励类项目。根据《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要求,拟建项目在城市规划区内,并在工业园区内,符合烟台市热力专项规划及烟台市热电联产规划;符合能源规划和火电规划;符合煤炭等量替代要求和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制要求。

 

拟建项目建设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资源综合利用手段和完善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将会使污染物外排总量和排放浓度均有所减少;通过采取针对性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工程风险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只要在生产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就可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起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拟建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理念;拟建项目投产后,电厂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环保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拟建工程风险值可以接受,风险预案和防止风险二次污染措施可行;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从环保角度分析, 在充分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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