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灵璧晨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上网电价的函
灵璧晨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阜阳金明农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阜阳永明农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核定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2016年以前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今年6月30日以前全部投运的,执行我省2015年上网标杆电价1元/千瓦时;6月30日以前未能全部投运的,执行我省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0.98元/千瓦时。
二、鉴于你们申请的光伏发电项目(见附件),均为2016年以前备案的项目,请你们抓紧项目建设,待发电项目并网投运后,我局再根据项目投运时间,确定具体上网电价。
附件:光伏发电企业及项目名单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