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3.3.1炉渣
由于炉渣是通过高温焚烧形成的产物,一方面自身具有一定的强度,相当于成品水泥的110号,另一方面高温焚烧彻底,属一般固体废物。炉渣主要是由生活垃圾中不可燃部分组成,是陶瓷和砖石碎片、石头、玻璃、熔渣、铁和其他金属组成的不均匀混合物。其矿物组成较简单,主要为SiO2、CaAl2Si2O8和Al2SiO5,也含少量的CaCO3、CaO和ZnMn2O4等。
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与宿州市璟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定了《炉渣供应意向协议》,拟建项目产生的炉渣全部交由宿州市璟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
本项目生活垃圾经焚烧处理后,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共计44147t/a,其中锅炉飞灰为7300t/a,炉渣36500t/a,垃圾12t/a,污泥335t/a。炉渣能够全部做到综合利用,垃圾和污泥场内就地焚烧处理。因此,项目需就地处置危险废物焚烧飞灰7300t/a,飞灰经稳定化后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2154.5t/a;而本项目每年焚烧的生活垃圾量为182500t/a,项目实施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进行填理,每年能够减量化的量为138353t/a,生活垃圾减量化效果十分明显;同时,焚烧飞灰经稳定化后体积也将大大减少。
因此,项目的实施对于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的要求与效果都能够得到较好的满足。
3.3.2飞灰
根据《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城建[2010]61号)要求,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的焚烧飞灰,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本报告书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焚烧飞灰在厂内经稳定化后,应进一步进行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同时,本报告书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焚烧飞灰经稳定化后,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稳定化后的飞灰进一步进行浸出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本项目飞灰稳定化后送往现有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3.3.3 减量化分析
本项目生活垃圾经焚烧处理后,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共计44147t/a,其中锅炉飞灰为7300t/a,炉渣36500t/a,垃圾12t/a,污泥335t/a。炉渣能够全部做到综合利用,垃圾和污泥场内就地焚烧处理。因此,项目需就地处置危险废物焚烧飞灰7300t/a,飞灰经稳定化后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2154.5t/a;而本项目每年焚烧的生活垃圾量为182500t/a,项目实施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进行填理,每年能够减量化的量为138353t/a,生活垃圾减量化效果十分明显;同时,焚烧飞灰经稳定化后体积也将大大减少。
因此,项目的实施对于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的要求与效果都能够得到较好的满足。
3.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噪声污染防治采用综合治理的方式,以声源控制为主,同时从噪声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对于声源上无法根治的生产噪声,采取对设备装设隔声罩,在建筑物内敷设吸声材料等措施控制噪声,以确保公司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
4. 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4.1 项目选址
拟建项目选址位于合肥市庐江县庐城、泥河、柯坦三镇交界处,紧邻泥河沙溪铜矿的龙王顶尾矿库的蛇形山堆土库区内西南角的地块,在交通、运输、供水和排水等方面有诸多优势;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符合《庐江县庐城总体规划(2007-2025)》及《《庐城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09~2025年)要求;本项目达标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区域地表水、区域环境空气、声学环境影响不大,各环境要素基本能够满足相应的功能区划要求。故从环保角度考虑,本评价认为本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4.2 清洁生产分析及总量控制分析
4.2.1清洁生产
综上所述,本项目是一项环保工程,是解决庐江县生活垃圾的最佳方案。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属于国内先进水平,并符合庐江县垃圾的实际情况;废渣、废水全部综合利用;采用的污染处理技术均为国家推荐或鼓励采用技术,保证污染物排放达标。项目符合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要求,符合清洁生产的有关要求,在建立好与之配套的运行机制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清洁生产示范作用。
4.2.2 总量控制
根据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结合污染物排放特征,拟建项目常规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SO2、NOx。
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城西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之中 。
拟建项目垃圾焚烧锅炉产生的废气经“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工艺处理后,新增废气中SO2和NOx的排放量分别为48.06t/a和100.8 t/a。
4.3 总体结论
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于环保工程,项目的建设是消除庐江县城区垃圾环境污染的根本途径,也可以大大缓解庐江县整个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大大不足的现状,有助于在总体上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废物资源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相关规划并已得到规划部门同意,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在充分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5.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及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要查阅《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需索取有关补充信息,请于2016年4月31日之前与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或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总 徐梦虬
电 话:0564-3228468 0551-62821309
传 真:0564-3228468 0551-62821309
E-mail:1471521612@qq.com mengqiuxu@163.com
6.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三部分:(1) 直接受影响的人群,主要是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的居民;(2) 间接受影响的团体及代表,主要是庐江县相关部门的代表、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代表;(3) 对拟建工程比较关心的其他民众。
7.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主要采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进行。
8.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2016年3月29日。
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