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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2016-2017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全文)

添加时间:2016-03-17 14:07:29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2.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开展成品油监管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市、县两级成品油检测达到全覆盖,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油品的行为。保障国Ⅴ车用汽、柴油供应。进一步落实油品升级工作,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全省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Ⅳ标准。

 

3.加快绿色出行体系建设

 

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济南、青岛两市要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加快建设进度。淄博、烟台、潍坊、临沂等市应尽快启动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作,做好线网建设规划的编制,力争尽快开工建设。到 2017 年底,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建成运行 200 公里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力争到 2017 年,全省中等及以上城市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到 12 标台以上,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达到 40%以上。积极发展快速公共交通系统(BRT)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公交专用道、换乘场站、调度中心、充电站、加气站、公共停车场等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努力实现机场、港口、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与城市公共交通的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衔接。积极发展城市慢行系统。积极发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主、次干路均应设臵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支路和居住区道路应设臵步行道,优先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路权。建设城市绿道系统,为行人和自行车出行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发展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引导人们选择绿色出行方式,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推广新能源车。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鼓励燃油车辆加装 CNG,增加城市及周边地区的 CNG 加气站站数量。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以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青岛、淄博、潍坊、临沂、聊城等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名单的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30%。发展智能交通,积极推广城市智能公交系统、出租车调度系统、智能停车系统、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城市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等新技术,提高城市交通智能化管理水平。

 

(五)绿色生态屏障建设

 

1.加快建设城市及企业绿色生态屏障

 

在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城市不同功能区之间,科学规划和大力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加快实施城市绿荫、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行动。实施城市林荫路系统建设、林荫公园建设、林荫庭院小区建设、林荫停车场建设和立体绿化建设。在城市园林绿化过程中多种乔木,努力提高绿化、园林和景观建设的生态功能。突出抓好城市公共部位、道路两侧、临时闲臵土地、建筑工地等的裸露土地绿化工作。到2017年底,设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43.5%、39.5%。

 

2.加快国土绿化和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实施严格的生态红线保护制度,确定最低限度的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加快荒山绿化步伐。做好现有山区森林资源的改造升级,每年完成荒山造林60万亩以上。强化矿山植被恢复。加快实施退化防护林修复工程。加快水系林网建设。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障水质安全为目标,以南水北调干线、胶东输水干线、黄河和省内重要河流沿线等生态环境敏感区为主体,沿河流、湖泊等水体岸带建设防护林带。强化蓝黄两区“绿屏”建设。突出抓好沿海基干林带、纵深防护林带、黄河三角洲生态林区等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推动沿海防护林体系快速健康发展,构筑全省生态绿色屏障。加快道路林网建设,重点沿公路、铁路等地面交通网络,选用能够净化汽车尾气、抑尘的树种,打造绿色通道;加强城市绿道与慢行交通体系、公园、景区、山体等要素的衔接。加快农田林网建设,针对我省气候特点和农业耕作方式选用适宜树种,防风固沙。鲁中南山地丘陵区及鲁东丘陵区重点加快荒山绿化、水系绿化、防护林建设工程、退化森林、湿地等修复,鲁北滨海平原区和鲁西黄泛平原区重点加快防护林带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设,努力增加林木覆盖率,解决海盐尘、黄河滩土壤风沙尘、耕作尘、土壤风蚀尘等问题。

 

四、保障体系

 

(一)完善大环保格局

 

坚持党政主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新一轮目标责任书,每年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加强部门联动。健全完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部门联动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推动公众参与。定期公布各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排污单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深入开展“环境监测开放日”、“随手拍”和“晒企业治污、晒环保监督”活动,完善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二)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汽车制造、铝型材、印刷、家具等重点行业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VOCS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新建项目与环境敏感区之间“绿色屏障”技术规范。发布实施散煤供应质量标准。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的环境标准、技术规范(指南)体系。

 

(三)理顺环境政策体系

 

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各级财政要将监测、监管等能力建设及执法监督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行动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工程等的财政支持力度,对涉及民生的清洁能源利用项目实施补贴政策。研究探索港口靠泊船舶采用岸基供电方式替代自备燃油发电、船舶驶入近海海域燃用清洁油品等政策、措施。认真执行《山东省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绩效审核和奖励办法(试行)》,落实国家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加价政策,并通过政府收购排污权等方式予以奖励。认真落实鼓励秸秆等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散煤清洁利用奖补政策。完善鼓励社会绿色消费、政府绿色采购的有关政策。

 

深入推进价格改革。健全峰谷电价、阶梯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措施。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实行发电小时数奖励和差别化排污收费。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建立和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拓展排污收费因子,将挥发性有机物逐步纳入排污收费征收范围。组织开展扬尘排污收费调研。研究制定错峰生产排污收费标准。

 

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建立环保和金融、证券等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将企业环境信息作为银行授信和上市融资的重要依据。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金融机构实施更为严格的贷款发放标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府规定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严禁给予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拓宽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推行政府与社会合作(PPP)模式。

 

(四)健全科技支撑体系

 

加强技术研发创新,集中力量突破制约大气污染防治的技术瓶颈问题。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部门等共同参与的环保科技与产业创新联盟。加强大气氧化过程、源贡献、区域性污染影响因素,碳排放、捕集、转化与封存等研究,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从结构调整、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环境管理等领域入手,解析和突破大气污染防治的环境瓶颈问题,攻克一批符合山东实际的关键共性技术。转化应用一批清洁生产、高效除尘、细颗粒物控制、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清洁煤燃烧、煤炭深加工、海洋碳汇、物联网监控等先进技术。推进节能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实施一批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加强灰霾、细颗粒物、臭氧、有毒有害气体的污染机理和控制对策研究。细颗粒物污染严重的城市尽快开展源解析工作。

 

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注重发挥环保规制和经济政策的作用,以环境保护倒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利用环境需求激发环保市场释放新的发展红利。健全环保技术供需对接机制,完善环保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发挥绿色产业国际博览会的作用,推进绿博会市场服务功能日常化和专业化,将绿色产业国际博览会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平台。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

 

(五)完善行政监管体系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关于山东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行政区划为边界,建立市、县、乡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第三级网格配备专职网格监督员。完善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完善以内陆、沿海地区背景监测点,东部、中部、西南部、西北部区域监测点,县域农村监测点,市县两级城市监测点,城市交通主干道路边交通监测点组成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加强大气环境超级站建设。推动监测点位全部开展全指标监测,积极拓展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监测。建立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动态数据库。制定山东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方案,开展全省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及时检查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应对措施落实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全力抓好应急应对工作。研发省、市共用的预报预警业务系统,省、市分级实现区域和城市空气污染预报预警、联合会商、预报预警产品业务工作的常态化。加强环境监管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高环保队伍职业化水平。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采取专项检查、挂牌督办、定期通报、限批、约谈等综合措施,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对空气质量连续三个月同比恶化地区实行涉气建设项目环保限批;对空气质量较差且同比明显反弹的,由省政府约谈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完善区域共治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部门联动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推行独立调查并抓好后督察。健全环保“行政执法、行政问责、刑事司法”有序衔接的监管机制,开展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建立环境诉讼救济机制,推动建立环境刑事民事案件的司法处理机制。严厉打击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违规建设项目和超标排污 企业严格依法实施限产或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健全环境文化体系

 

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新媒体建设,善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形成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融和的环境宣传教育格局和舆论引导体系。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和规范非政府生态环保公益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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