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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2016:光伏消纳矛盾应如何破解?

添加时间:2016-01-26 11:08:23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与国外相比,我国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市场化机制已经严重滞后,仅局部地区开展了风火发电权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试点。由于缺乏常规电源提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火电企业普遍没有为新能源调峰的积极性。

    十三五光伏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

    电力需求增长趋缓。从宏观层面来看,在经济增长需要新引擎的转型期,新能源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但从微观层面来看,在电力需求增长乏力的大背景下,实现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5亿千瓦的目标,面临的新能源市场消纳形势十分严峻。

    二、电力体制改革全面推进

    新的电力体制机制正在建设之中,新能源发展如何适应电改新形势尚未取得共识。“十三五”是落实国务院9号文的关键时期,在计划与市场交易双轨制情况下,落实新能源优先发电权仍面临诸多不确定性。从欧美国家新能源发展的经验来看,在竞争性电力市场中,风电、光伏发电凭借其发电边际成本低,通过参与市场竞争的方式自然实现优先上网消纳,更易于实现新能源消纳。

    三、光伏上网电价进入下调通道

    受弃风、补贴拖欠影响,我国新能源上网电价调整不及时,新能源发展陷入“高补贴、高增速、高限电、高拖欠”的怪圈,严重制约了新能源的健康发展。

    (一)受资源条件约束,我国新能源基地化开发格局难以改变,解决我国新能源消纳问题需要电源、负荷、电网三管齐下。“十三五”风电仍将以大规模基地式开发为主,光伏基地开发规模仍将占到光伏开发规模的一半左右。电源、负荷、电网是影响新能源消纳的三个方面因素。国内外经验表明,在电网环节扩大电网范围,在电源环节提高电源灵活性,在负荷环节实施需求侧响应、增加用电需求,是实现新能源高比例消纳的三大重要途径。初步测算,“十三五”期间,西北地区电源侧、负荷侧、电网侧对新增新能源装机消纳的贡献度分别为6%、33%和61%;华北地区电源侧、负荷侧、电网侧对新增新能源装机消纳的贡献度分别为32%、35%和33%;东北地区电源侧、负荷侧、电网侧对新增新能源装机消纳的贡献度分别为27%、21%和52%。

    (二)在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必须以市场化的思维破解新能源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市场机制将是解决我国弃风、弃光等新能源发展难题的最终选择。随着世界范围内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快速发展,探索以市场化的方式推动新能源的发展是德国、美国等世界新能源发展大国的共同选择。从欧美国家新能源发展的经验来看,在竞争性的电力市场中,采取固定或相对固定补贴、风电参与市场的方式有利于风电的可持续发展。随着中国新能源进入规模化发展新阶段,“十三五”新能源消纳机制的设计思路上应坚持市场化导向。

    (三)随着开发规模的增大以及接入比例的提高,新能源在电力系统中地位和影响显著提升。随着装机规模步入亿千瓦级时代,对系统电力电量平衡的影响以及电网稳定运行的影响显现。一方面,随着新能源规模扩大,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将逐步上升为主力电源,将成为系统电量主要提供者,煤电等常规电源的角色将由主要提供电量转变为主要提供容量。另一方面,随着电网接入新能源比例的增加,电网控制特性发生变化,主要表现之一是电网频率稳定水平下降,使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风险加大。迫切需要加强网源协调,配套建设抽蓄电站等快速响应电源,确保大功率缺失情况下的频率稳定和频率恢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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