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审〔2015〕204 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
三尖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广核曲靖宣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三尖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曲靖市宣威市普立乡与宝山乡交界的山脊,是三尖山风电场总体规划四个片区中的一期工程。拟投资37616.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1.09万元(含水保投资423.39万元),拟布设24台风机(2兆瓦/台,总装机规模48兆瓦),配套新建一座110千伏升压站、22.04千米场内道路、10.6千米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2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工程占地总面积43.6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2.18公顷,临时占地31.47公顷。
2012年11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64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可能保留项目区天然植被,工程建设前应进一步加强项目区内的植被调查,若发现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圆叶玉兰,应及时采取工程避让、移栽等措施加以保护。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厂区及周围绿化。尽量避让长冲水库、安益水库汇水范围,施工临时设施调整出水库汇水区范围,尽量减少占用汇水区内自然植被。施工过程中做好防护工作,确保施工不影响水库及入库河段水质。
(二)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开展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和越界施工。弃渣场尽量少占用耕地和林地,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并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认真落实风机基础、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施工结束后优先采用当地适生植物进行生态恢复,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收集妥善处理。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配套的11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曲靖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宣威市环保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曲靖市、宣威市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