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西安万年饭店(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93号,电话029-82596666)
鉴于本次招标规模大,投标文件递交量大,并考虑到交通等因素,为投标人能有较为充分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特要求如下:
所有纸质投标文件于2015年1月25日下午14:00-17:30递交至西安万年饭店(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93号,电话029-82596666);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于2016年1月25日17: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至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如果地点有改变,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
5.2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同截标时间;
开标地点:西安万年饭店(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93号,电话029-82596666)。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保证金应且只能以以下形式提交:1、同城:支票转帐顺提;2、异地:银行电汇。每个投标人只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款。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银行账户,并在付款摘要中注明“省招第一批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账户:同标书费账户
备注:1. 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2.请各投标人在银行汇款备注栏填写“省招第一批投标保证金”字样,以便财务人员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