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
台湾社区垃圾分类密码
“搞好垃圾分类确实离不开居民的环保意识和觉悟,但仅靠觉悟和意识是远远不够的。”台湾绿色公民行动联盟理事长赖伟杰说,以上文提到的那家便利店为例,它先把回收物交给中间回收商,会得到一笔收入;中间商再将电池等交给处理厂商,也能得到相应的收入。而处理厂商进行处理后,就能得到回收基金相应补贴,而这笔钱,足以让处理厂商支付中间商及便利店相关费用后,仍有得赚。“所以你所见到的那家便利店,如果没有钱赚,是绝不会回收电池类有害垃圾的。”
赖伟杰认为,资源回收基金本就是政府通过利益驱动,推进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的一种手段。“资源回收四合一计划”,主要是由“社区民众”透过家庭垃圾分类,将各类家庭产出之小型资源物品,结合“地方政府清洁队”“回收商”及“回收基金”的力量予以回收再利用,从而建立完整的回收网络,确保资源物品确实回收再利用或妥善处理,并让参与回收的民众、清洁队及回收商获得合理利润或奖励,使得回收体系成为完整的循环经济体系。
在社区“资源回收四合一计划”中,相关各方扮演着不同角色,发挥着不同作用——
社区民众:一方面自发成立回收组织,比如在台北市大同区大龙街158号,就由三户居民合资组成绿宝福利社,专事垃圾资源回收,据说每月大约有5万新台币的收入。另一方面,更多的社区居民都在推广家庭垃圾分类回收。
回收商:政府鼓励民间企业发展,并向社区民众及清洁队收购资源物质。
地方清洁队:代表政府将资源垃圾与一般垃圾分开收集清运,变卖所得依一定比例回馈参与之单位及人员。比如新北市边胜街9号世纪皇家社区居民,每天将可回收资源由物业公司统一交给政府清运队,变卖后部分返还物业,每月收入达2万新台币,用于社区文化活动经费。
回收基金:督导责任业者缴交回收清除处理费,成立基金;运用奖助及补贴机制,推进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建立有效回收制度,畅通回收处理管道。
“资源回收四合一计划”已成为台湾社区垃圾分类的主要推进模式。
借鉴
深圳需不需要回收基金?
“以玻璃瓶为代表的低回收值资源,成为深圳资源回收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不予回收吧,既无法降解,又浪费了资源;回收吧,物流费居高不下,再生产品成本也可能比制造一个新产品成本还高。”深圳市宝安区垃圾分类推广中心副主任李桂明认为,现实是,谁回收处理瓶类低附加值物,谁就可能亏本,所以几乎无人问津。“台湾有了回收基金,瓶类问题就解决了,其经验值得深圳借鉴。”
深圳专业垃圾分类公司英尔科技总经理李海涛认为,既然资源回收基金能成为台湾社会垃圾分类的引擎,大陆城市为什么不采取“拿来主义”呢?
在笔者交流的深圳各阶层人士中,多数认为深圳应借鉴台湾资源回收基金经验。
深圳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台湾资源回收基金的确给深圳垃圾分类带来不少启示,但借鉴相关经验时应考虑两地不同的环境。比如台湾是个相对封闭的地理单元,回收基金可以基本解决岛内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的问题。但环境相对开放的深圳是否具备单独设立资源回收基金的条件?另外一点是,垃圾分类是个大命题,怎样设立资源回收基金才更具权威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