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管理方面指出,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度。车辆在三门县辖区内销售时应带牌带证销售,车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三"字,中间为五位,其中第1位为生产企业代码(一般用英文字母,第一家企业从A开始),第2-4位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末尾加"电"字;行驶证的式样参照机动车行驶证的样式制作。驾驶人员应取得由县交警大队确定的C3及以上驾驶证资格,允许在三门县范围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行驶时走机动车道并靠右侧行驶。电动车销售时生产企业要向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购买交通事故强制性保险。今后由车辆所有人负责购买交通事故强制性保险。未参保的,不予上路。电动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或行驶20万公里。
《雅安市低速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7月
适用范围:四川省雅安市
2015年7月,四川省雅安市发布《雅安市低速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用于规范在雅安市辖区内生产、销售低速四轮电动车的企业及使用单位和个人"。《办法》规定,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雅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产品标准备案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雅安市工商局负责销售市场的监管;雅安市公安局负责道路通行管理;雅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废旧电池回收、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办法》指出,所称低速四轮电动车系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为动力源,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电动机驱动的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的四轮载客车辆。
技术参数方面,低速四轮电动车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000kg,乘员不超过4人,总质量不超过1260kg,最高速度不超过60km/h。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长×宽×高)≤4600mm×1800mm×1650m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经济续驶里程≥100km;百公里经济耗电量≤20kwh;
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电池寿命明确规定,铅酸电池应不低于完全充放电500次,锂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完全充放电应不低于1000次。
《办法》还规定,从事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电动车生产的完整四大工艺(冲压、焊装、涂装、总装),企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万元,目标产能不低于2万台/年;
产品销售管理方面,生产企业销售低速四轮电动车时,应随车发放低速四轮电动车出厂合格证,合格证样式和技术参数内容参照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体系,为每辆车建立用户档案,在产品销售区域建立售后服务机构,实行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售后服务制度,为每辆车提供至少1年产品质量保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整的电池回收体系,对废旧电池进行完全回收。
运行管理方面,低速四轮电动车车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川T",中间为五位,其中第1位为生产企业代码(一般用英文字母,第一家企业从A开始),第2-5位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末尾加"电"字。驾驶人员应取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C3及以上驾驶证资格。允许在我市一级及以下公路行驶,行驶时走机动车道并靠右侧行驶。报废期限为8年或行驶20万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