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售后服务能力要求
(二十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具有产品售后服务的质量保证能力。应具有对动力电池故障快速响应能力,以及动力电池使用、故障及主要问题总结分析的能力。
(二十四)企业应满足国家和地方关于动力电池产品回收利用相关的政策法规要求。
八、规范管理
(二十五)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汽车动力电池规范管理工作。申请企业须编制《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见附件2),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其中中央企业所属的企业通过企业总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抄送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企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管理系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线进行申报。
3.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负责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初审。
4.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材料通过“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管理系统”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将正式纸质文件(包括附件材料)1份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报送部门需确保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真实。
5.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6.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二十六)列入公告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产品类型、产品外形、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注册地址变更或新址扩建等)时,需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变更申请,中央企业申请材料同时抄送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变更申请须包含以下部分或者全部申请材料:
1.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
2.资本变更的相关协议和公司章程;
3.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对照规范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6.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对变更后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公告变更其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