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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全文)

添加时间:2016-11-14 12:56:23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专栏6绿色改造升级重大工程

 

1原料场棚化、仓化改造

 

实施原料场棚化、仓化改造,解决原料场扬尘问题,企业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毫克/立方米。

 

2烟气脱硫脱硝改造

 

实施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改造工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分别达到≤3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15毫克/立方米。

 

3烟气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

 

实施烧结(球团)烟气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工程,烟气脱硫效率达98%以上、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的排放浓度分别≤18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0.5纳克-毒性当量/立方米;建立脱硫副产物综合利用生产线,实现副产物全部综合利用。

 

4钢渣高效处理及深度综合利用

 

建立从钢渣处理、磁选筛分、尾渣应用等全流程的钢渣处理线,有效提取钢渣中含铁物质,降低尾渣中金属铁含量,基本实现全部利用。

 

5能源管控中心(升级版)

 

实施能源管控中心升级改造,具备电力、煤气、蒸汽、氧气等能源介质的短期预测、预报、预警功能,实现能源介质智能调控和企业能效综合评估。

 

(七)促进兼并重组

 

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深化区域布局调整,进一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力度,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形成若干家世界级一流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在不锈钢、特殊钢、无缝钢管等领域形成若干家世界级专业化骨干企业,避免高端产品同质化恶性竞争。支持产钢大省的优势企业以资产为纽带,推进区域内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形成若干家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改变“小散乱”局面,提高区域产业集中度和市场影响力。兼并重组要实施减量化,避免“拉郎配”。

 

(八)深化对外开放

 

推动国际产能合作。发挥我国钢铁工业比较优势,顺应国际产业分工调整趋势,推动钢铁企业深化国际产能合作。以“一带一路”沿线资源条件好、配套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国家为重点,不断完善与相关国家投资合作机制,加强协调,发挥好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有序推动优势产能走出去,防止一哄而上、无序竞争。以高铁、电力等大型成套设备走出去为牵引,鼓励优势钢铁企业到海外建设钢铁生产基地和加工配送中心,带动先进装备、技术、管理对外输出。

 

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提高吸引外资的水平和档次、推进贸易优化升级。鼓励境外优势企业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我国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布局调整等合资合作,推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提升企业运营效率。支持国内企业通过境外并购、股权投资等方式,建立全球营销研发服务体系。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合作,发挥互补优势,共同探索开发第三方市场。按照满足内需为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原则,营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钢材出口秩序。

 

(九)增强铁矿资源保障能力

 

按照公平、公开与共赢的市场化原则,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构建铁矿石供给保障新格局。充分发挥我国铁矿石价格指数、现货交易和铁矿期货的作用,推进客观反映供求关系、符合各方利益的铁矿石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或联合体采用独资、合资等多种方式,稳步推进优质、低成本的矿产资源境外生产基地建设和海外优质矿山资源股权投资。持续推进国内重点成矿区带勘探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国铁矿资源家底。支持一批竞争力强的现有国内铁矿企业,通过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提高矿山管理水平和生态环境,强化国内矿产资源的基础保障作用。鼓励不具竞争力的国内铁矿企业停产退出。

 

(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环保执法,统一执法标准,重点打击伪造数据、偷排偷放、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严格质量执法,持续打击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严格能效管理,加强节能监察,贯彻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产品能效标准。严格安全执法,坚决对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的起重机等不符合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等行为,实行停产整改。严厉打击不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将钢铁行业规范管理与环保、质量、能耗和安全执法紧密结合,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撤销其规范公告资格,对未纳入规范的钢铁企业列为各地整改和去产能的重点,在行业内形成诚信守法的公平竞争环境。

 

推进行业有效自律。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着眼共同利益,维护行业间的公平竞争。鼓励行业组织及成员发挥监督举报作用,督促钢铁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求。推进行业协会在电工钢、镀锡板、汽车板等重点产品,加强预警预测信息服务,引导企业理性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要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协商自律,避免无序低价恶性竞争。鼓励钢铁企业建立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优质规范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好去产能重大政策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发挥好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结合地方去产能完成情况、财政困难程度、职工安置人数等因素,对地方进行梯级奖补。落实去产能的职工安置、债务和不良资产处置等配套政策,通过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创业、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等方式,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符合行业规范要求和改造未达标的企业,引导金融机构严格信贷审查、严控新增授信。对违法违规新增产能,未按规定落实产能置换的,要严肃问责。

 

(二)完善财税金融政策

 

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鼓励地方探索多种方式配套措施,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支持规划的重点任务。对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银行要继续保持合理信贷需求。推进铁矿山税费改革,清费立税,研究推动降低矿山税费负担。落实公平税赋政策,推动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适时调整重大技术装备所需钢材进口税收减免政策。

 

(三)加强行业管理工作

 

实施钢铁行业规范经营动态管理,持续督促企业规范化生产经营,逐步探索规范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更好发挥产业政策靶向作用。发挥标准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注重钢铁标准与用户使用标准、规范衔接,抓紧制修订一批行业急需的现有标准和新产品标准,推进优势标准国际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构建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环境和氛围,有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四)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工业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划开展钢铁行业管理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钢铁工业调整升级与本规划结合起来,联系本地区发展实际和特点,落实规划提出的任务和政策措施。有关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与本规划相衔接的规划方案,做好与本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衔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反映钢铁行业贯彻落实规划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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