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售电公司申报材料。
1.向市经济信息委申请参与直接交易文件;
2.售电公司代理或“打捆”参与2016年第三批直接交易电量情况表(见附件7)。
三、申报程序
(一)电力用户申报程序。
1.新申请准入的电力用户向所在地区县经济信息委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区县相关部门对新申请准入的电力用户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电量规模等);
3.区县经济信息委填写2016年第三批申请准入电力用户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其中对售电公司代理或“打捆”的电力用户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和工艺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电力用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4.区县经济信息委向市经济信息委的申报文件、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的申报材料、2016年第三批申请准入电力用户基本情况汇总表、拟自行参与2016年第三批直接交易电量情况表作为附件上报(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二)售电公司申报程序。
售电公司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申报(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三)发电企业申报程序。
新申请准入的发电企业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申报(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四、截止时间
本次申请准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逾期未申报视为今年自动放弃;2016年9月20日前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意向性协议报市电力交易机构。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及时向辖区内企业及售电公司宣贯直接交易政策,积极组织有意愿参与2016年第三批电力直接交易的企业申报准入,拟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加强与相关区县经济信息委、售电公司的沟通和衔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二)准入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可自行选择参加电力直接交易的起始时间,填报2016年第三批直接交易电量分月计划表。
(三)2015年、2016年已注册未参加今年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可选择直接参加本次直接交易,同时应填报2016年第三批直接交易电量分月计划表。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6年8月30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