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其他没有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电量,以及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方案》指出,未来的主要目标包括建立贵州省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组建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建立优先购电权、优先发电权制度。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逐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同时,还要培育社会资本参与的配售电主体以及建立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新机制。按照国家能源战略和经济、节能、环保、安全的原则,采取中长期交易为主、临时交易为补充的交易模式,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在政府指导下建立规范的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促使电力富余地区更好地向缺电地区输送电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调剂余缺的作用。积极开展跨省跨区辅助服务交易。待时机成熟时,探索开展电力期货和电力场外衍生品交易,为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提供远期价格基准和风险管理手段。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电力体制运行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推动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电力普遍服务水平。以中发9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合理核定输配电价,构建新的电网企业盈利模式。加强销售电价与购电成本联动,理顺各类政府定价,减少中间环节,建立公平公正、传导有序、能够反映电力实际成本的电价形成机制。加快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平台,完善电力交易机制,构建发电企业、配售电企业、电力用户之间有序竞争的市场交易机制。
推进售电侧改革,放开售电市场,丰富售电侧市场主体。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严格电力调度,落实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等改革要求,加强电源和电网规划建设,建立健全有序高效的电力管理体制。由于历史原因,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和复杂性更为突出。积极稳妥推进广西电力体制改革,必须符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向和政策要求,从广西实际出发。
放开售电侧市场。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售电业务和城市拓展区、工业园区等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或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配电业务,广西电网公司外的存量配网视为增量配电业务。加强售电侧市场监管,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条件、责任和义务,明确售电侧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规则,建立售电侧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切实保障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电网企业应无歧视地向售电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按约定履行保底供应商义务。
多途径培育售电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支持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组建配售电主体,先行开展售电侧市场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到河池市大任产业园、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贺州市信都工业园区等园区以及部分城市拓展区。
河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积极推进直接交易和完善交易机制。按照接入电压等级、能耗水平、环保水平、产业政策等确定并公布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标准。制定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售电主体和发电企业,通过双边交易、集中交易等方式,确定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在输配电价核定前和相对独立交易机构组建前,具体交易工作暂由电网公司电力交易中心承担。在输配电价改革过渡时期,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按照省物价局公布的标准执行。鼓励环保高效机组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参与直接交易,允许售电主体参与直接交易,允许产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等整体参与直接交易。同时积极研究探索现货交易机制和市场化辅助服务分担机制。2016年开展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后续年度直接交易电量进一步提高。
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先行,有序放开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机制,逐步建立发电侧、售电侧主体多元、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1.培育多元化售电主体。在国家确定的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条件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确定符合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要求的售电主体条件。在全省范围内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支持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鼓励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和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节能服务公司等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赋予用户更多的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结构和市场体系。售电业务市场准入机制以注册认定代替行政许可,实行“一承诺、一公示、一注册、两备案”。2016年6月制定河北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列入国家售电侧改革试点省份。2.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有效途径,在适宜区域推动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控股的,在取得供电业务许可后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在供电营业区内拥有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承担保底供电服务。对于利用历史形成的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和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从事配电投资业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