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风电资讯 光伏资讯 电力资讯 | 新能源汽车 生物质能 节能环保 | 煤炭资讯 石油资讯 天然气资讯 | 企业黄页 供求平台 | 项目审批 智能信息
风电招标 光伏招标 技术数据 | 风电投资 光伏投资 电力投资 | 风电会展 光伏会展 电力会展 | 招商园区 专题报道 产业书刊 | 网络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阅读

内蒙古乌海市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

添加时间:2016-07-26 16:10:04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二、2016年度工作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 取缔“十小”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全面取缔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企业,严防死灰复燃。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完成全市所有精细化工、氯碱化工、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等涉水企业(含废水不外排企业)清洁化改造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2016年完成总任务10%的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2.强化工业园区污染治理。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在产焦化企业焦化废水提标改造;11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在产氯碱企业、精细化工企业废水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所有电力企业要提前谋划、启动高盐水回用工程建设,确保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监控装置。黄河流域“十二五”规划项目限期2016年6月底前通过验收。2016年9月底前,完成海勃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加快海勃湾工业园综合加工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度。2016年6月底前取缔乌海化工凉晒池,工业园区一律不得新建晾晒池、蒸发塘。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乌达城区污水处理厂要提前谋划、启动提标改造工程;开工建设乌海市污水处理厂提质达标中水回用工程,确保在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要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开展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16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70%以上。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根据《乌海市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2.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组织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及周边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2016 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要达到77%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要达到37%以上,按要求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指标任务。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推进和深化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抓好生态村镇建设,巩固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6年底前,完成海勃湾区新丰村集中迁建区地埋式污水处理项目、团结村MBR智能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项目和新地村、王元地村、巴音乌素村集中迁建区3个新型无动力、无排放式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建设,完成乌达区乌兰淖尔镇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项目建设。

(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 调整产业结构。2016年起,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上一级经信部门和环保部门备案。根据黄河流域乌海段Ⅲ类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2.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黄河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危险化学品仓储等项目。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和沿河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3.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加快建设一批矿井水利用重点工程,逐步实现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焦化、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华电乌达热电、乌海热电厂、海勃湾发电厂、神华西来峰电厂要及早谋划、启动中水回用工程,确保2017年底前实现中水全部回用。推进高速公路乌海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

(五)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1. 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各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2016年度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指标以内。严格禁止高耗水工业使用地下水,除食品、药品等特殊行业外,对于新增工业用水使用地下水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016年底前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对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2016年对现有机井进行排查、清理,建立登记制度,对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制定并实施关闭计划。2016年底前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和日取水量大于1万立方米的重要水源地水位、取水量控制方案和地面沉降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编制。开展全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2.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2016年底前将再生水、疏干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建立工业循环用水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2016年底完成《乌海市中水利用规划》《乌海市节约用水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抓好工业节水,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 40%以上。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

3.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落实《乌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乌海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水利厅水量调度方案要求,加强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水量调度管理。


[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