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补贴标准(单位:元/辆)
(5)内蒙古:《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的通知》
2015年6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的通知》(内财办〔2015〕705号)。根据通知,2015-2019年期间,对达到国家对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的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按照其实际推广数量给予运营补助。
①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年)
(6)乌鲁木齐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9)
根据该方案,2015年至2019年,计划在乌鲁木齐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500辆,平均每年推广100辆左右;配套建设充电桩125个,平均每年建设25个左右。方案规定,对公交企业购买并在本市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市财政将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对公交企业规划建设的公交专用充电桩,由市财政按建设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
2016年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0号)。通知指出,落实各项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购车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充电设施用地和电价优惠等各项政策支持。对研发、生产和推广能力较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争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对从事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的企业,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可依法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哈尔滨: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2016年2月5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哈政发〔2016〕3号)。哈尔滨市对在哈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和具有哈市户籍的居民,在哈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将车籍落户本市的,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通知规定,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补贴标准,对纯电动汽车按1: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1:0.8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2017至2018年,补贴标准以2016年为基数不退坡。国家和地方配套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9)贵阳市:出台《关于促进贵阳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
2016年,贵阳市出台了《关于促进贵阳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对在贵州省生产或销售并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国家标准的50%进行补助,并免征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国家、省、市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在贵阳,纯电动车型按照续航里程的进行阶梯化地方补贴。购买进入新能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车型,续航里程在100km-150km区间内,可以获得2.5万元的国家补贴与1.25万元的贵阳地方购车补贴,补贴总额为3.75万元;续航里程在150km-250km区间内,可以获得4.5万元的国家补贴与2.25万元的贵阳地方购车补贴,以及1.5万元的使用环节补贴补贴总额为6.75万元;续航里程超过250km的可以获得5.5万元的国家补贴与2.75万元的贵阳地方购车补贴,补贴总额为8.25万元。
而在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方面,购买进入贵阳新能源车型目录的插混车型,可以获得3万元的国家补贴与1.5万元的贵阳地方购车补贴,补贴总额为4.5万元。
另外,在贵阳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还能直接获得专断号牌,不用参加摇号,同时还能享受到尾号不限行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