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风电资讯 光伏资讯 电力资讯 | 新能源汽车 生物质能 节能环保 | 煤炭资讯 石油资讯 天然气资讯 | 企业黄页 供求平台 | 项目审批 智能信息
风电招标 光伏招标 技术数据 | 风电投资 光伏投资 电力投资 | 风电会展 光伏会展 电力会展 | 招商园区 专题报道 产业书刊 | 网络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阅读

浙江印发煤炭替代考核办法 可再生能源完成比例低于70%计0分

添加时间:2016-04-29 13:35:00 来源:浙江省能源局

 

8.安全发展核电(3分)

 

目标:2017年底前,全省核电装机达到900万千瓦以上。

 

要求:三门核电一期2017年建成,三门核电二期2016年开工建设。

 

评分标准:相关市完成推进任务计3分;未完成的,计0分。

 

9.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10分)

 

目标:到2017年,全省风电装机达到20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400万千瓦以上。

 

要求:按照省能源局下达的全省能源发展年度计划和光伏、风电年度计划指标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评分标准: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计10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10计分;完成比例低于70%计0分。

 

10.集中供热替代(8分)

 

目标:2017年底前,全省热负荷10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

 

要求:2016年底前,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市热负荷在100蒸吨/时以上的工业园区95%以上实现集中供热,温州、台州、金华、衢州、丽水、舟山市实际热负荷在100蒸吨/时以上的工业园区70%以上实现集中供热;2017年底前,全省实际热负荷在100蒸吨/时以上的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

 

评分标准:完成年度推进目标计8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8计分;完成比例低于60%计0分。

 

11.电能替代(4分)

 

目标:以服装加工、竹木制品加工、金属铸造加工、陶瓷等行业和商场、医院、学校、酒店、商务办公楼为重点,实现以电代煤。

 

要求:按照《关于加快实施电能替代的意见》(浙经信资源〔2015〕257号)要求,完成年度电能替代任务。

 

评分标准:完成电能替代任务计4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4计分;完成比例低于60%计0分。


[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