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动措施
(一)建立健全部门协调会商机制
由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健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部门协调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创建支持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涉及电动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发展的经信、发改、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质监、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结合责任分工,积极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提供便利。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展览、学术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普及电动汽车知识,宣传电动汽车对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