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剧了各类企业与各省的关系营销
由于各省拥有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自主规定权,对本地区电网企业和其他供电主体(含售电企业以及直供电发电企业)的供电量(售电量)规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最低比重指标,各类企业为争取对自己最有利的配额比重,将加强与各省能源局的关系营销。
(三)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高的企业将会获取更多的收益
随着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的建立,超出企业本身配额的剩余绿色证书可通过证书交易平台交易获取额外收益,同时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企业减排的碳量亦可通过市场交易获取收益。
(四)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企业并购增加
“意见”规定了2020年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要达到其全部发电量的9%,对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装机比例较低的发电企业来说,此举压力不小,将进一步加剧各发电企业在各省的风电、光伏项目的竞争。同时为满足此目标,预计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并购与整合将增加。
三、发展建议
1.以经济性为前提,在发展空间缺口较大的重点区域,如北京、天津、陕西、海南、山东、河南、西藏、浙江、湖北9省,以及发电量绝对数缺口最大的云南、山西、辽宁三省多途径、多渠道开发本省可再生能源项目。
2.发电企业需以各省级公司为主导,统筹资源,加大对各省级能源局的关系营销,争取有利的配额。
3. 深入研究分析未来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对火电、水电、新能源、核电经济性的影响,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确保未来的发展既满足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要求,又要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4.发电企业加大开展对行业内新能源企业运行状况和新能源企业并购的跟踪研究,随时做好对新能源企业的并购准备,确保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供稿单位:国家电投集团中央研究院战略与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