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风电资讯 光伏资讯 电力资讯 | 新能源汽车 生物质能 节能环保 | 煤炭资讯 石油资讯 天然气资讯 | 企业黄页 供求平台 | 项目审批 智能信息
风电招标 光伏招标 技术数据 | 风电投资 光伏投资 电力投资 | 风电会展 光伏会展 电力会展 | 招商园区 专题报道 产业书刊 | 网络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阅读

《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2016-2017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全文)

添加时间:2016-03-17 14:07:29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三)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1.加强城市扬尘管理

 

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各项有关扬尘污染控制的规定。建立环保、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林业、价格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的扬尘管理。

 

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审批。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加强临时用地、取土场和弃土场排水和防护设施设计;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向住建、环保等部门分别提交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并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施工工地实施扬尘环境监理,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环保、住建、城管等部门应建立扬尘污染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扬尘污染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作出处理。研究推进冬季土石方工程错峰施工。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降尘强度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30%以上。

 

2.强化施工扬尘管理

 

加强城市规划区域和靠近村镇居民聚集区的扬尘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臵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工地内应设臵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的整洁;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臵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工程高处的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应当用容器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掷,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外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从事拆房、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道路开挖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从事建筑工程、拆房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设臵密目网,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和绿化。到2017年底,全省城市、县城规划区规模以上建设工地(含房屋拆除)扬尘防治措施完备率达到98%以上,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96%以上。

 

3.控制道路扬尘

 

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到2017年底,城市、县城快速路、主次干路的车行道机扫、洒水率达到90%以上,支路、慢车道、人行道机扫、冲洗率达到40%以上;纳入监管的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率、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均达到95%以上,其中平推式全密闭新型渣土车达到40%。

 

4.推进堆场扬尘管理

 

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堆(料)场配套建设密闭料仓与传送装臵,不能密闭的配备围挡、覆盖、洒水喷淋等设施,并安装视频监控。加强码头、填埋场和消纳场扬尘污染治理。电厂、港口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或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不得长期堆放粉状废弃物,确需临时堆存的,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5.加强秸秆焚烧监管

 

坚持疏堵结合,推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2017年底,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9%以上,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6.整顿露天矿山开采企业

 

2016年6月底前,完成“三区两线”(城市规划控制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沿线两侧可视范围)以内露天开采矿山的关闭任务。清理整顿城乡结合部露天矿山开采企业。

 

7.加强餐饮业和其他面源污染治理

 

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城市市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臵配备率达到100%;强化运行监管,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加强对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推广无烟烧烤炉的使用,2017年底,全面取缔未使用环保型无烟烧烤炉的露天烧烤。积极推进氨、温室气体等污染防治。

 

(四)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控制

 

1.加强车船环保管理

 

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批量生产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严格执行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定期对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环保检测违法行为,提高环保检测数据的一致性、可靠性、可比性。积极推广机动车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臵,提高尾气控制水平。加强机动车维修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机动车尾气治理市场,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臵。试行在用机动车排放“云检测”。

 

加快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掌握工程机械、火车机车、船舶、农业机械、工业机械和飞机等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状况,建立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建立港口及船舶污染源清单,开展港作船、流动机械设备、工程船舶、码头加注设施建设等港口应用清洁能源试点示范。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推进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臵。加快青岛、东营、 烟台、潍坊、日照、滨州等的“绿色港口”建设,加快港口内拖车、装卸设备等“油改气”或“油改电”进程;积极推进港区绿色照明、电力系统节能改造、余热回收供热等绿色循环低碳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船舶岸电建设使用,加快淘汰高耗能、低效率的老旧设备;推广船用低硫油品使用,减少污染物排放。配合国家划定环渤海船舶污染排放控制区。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