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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发改委关于申报2016年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兑现(第一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03-09 16:01:33 来源:合肥市发改委

 

二、相关申报要求

 

1、请各县(市)发改委、区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组织本辖区企业(个人)分布式光伏项目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企业(个人)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附件表格需汇总并提供电子版)按顺序装订,以文件形式报至市发改委能源处(未经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初审的材料,不予受理),同时将项目基本信息录入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我委将会同市经信、财政、质监、审计、供电等部门按照有关政策组织审查。(注:国家支持的金太阳示范项目不在本次兑现政策范围内)。

 

按照合政办〔2014〕24号文件规定,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所在县(市)农户家庭光伏电站项目县本级1元/瓦建设补贴资金的申报材料受理、审查和兑现。

 

2、申报材料要求。按本通知“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要求,需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带“*”标记的附件,原件由各县(市、区)负责查验,企业或个人将原件扫描并导入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个人可由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代办),3月20日24点前截止,若系统中无附件或不齐全,将不予市级补贴资金兑现,信息管理平台将自动关闭。

 

企业或个人将所需材料(带“*”附件复印盖章或个人手印)按顺序装订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转报我委。

 

3、企业(个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出现重复申领、恶意骗补、虚假材料等情况的企业(个人),将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并将相关涉事企业(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4、各县(市)区发改委、区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要现场查验项目,并对上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严格审查项目组件、逆变器税务发票及其它相关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资料不全的项目不予受理;如发现恶意骗补、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责任。

 

相关联系电话:

 

市发改委:63538166(能源处)、63537081(窗口)

 

高新区经贸局:65321021

 

经开区经贸局:63886132

 

新站区经贸局:65777060

 

合巢经开区经贸局:82333960

 

肥东县发改委:67735829

 

肥西县发改委:68829892

 

庐江县发改委:87322194

 

长丰县发改委:66686042、66683131

 

巢湖市发改委:82319679

 

瑶海区发改局:64495522

 

庐阳区发改局:65699791

 

蜀山区发改局:65121162

 

包河区发改局:63357099

 

市供电公司:63884045

 

相关新闻:

 

合经信电子〔2015〕32号 关于印发《2015年合肥市光伏组件及逆变器产品生产目录》的通知

 

合经信电子〔2015〕370号 2015年合肥市光伏产品生产目录(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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