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21、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实施湘江流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洞庭湖区水环境治理,推动工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做好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和清洁生产改造。加快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加快株冶等重点企业转移转型和附属企业搬迁。抓好“一市两县一片”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加强湘江源头生态治理,推进武陵山片区等4个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抓好“一州三县”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城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协调推进清水塘、竹埠港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22、抓好新能源和节能工作。加强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建设,进一步增加新能源装机比重。深入实施气化湖南工程,加快省内15条天然气管道建设,其中新开支线管道10条。统筹推进节能降耗。分解落实“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强化对市州政府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统筹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完善固定资产投资能评,落实节能节水“领跑者”制度,修订完善一批行业能效标准。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健全市场化节能机制。实施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节能工程。
23、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进娄底、长沙等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 加快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做好《湖南省循环经济促进法》立法相关工作。完成重大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等碳市场建设基础性工作,筹建湖南(国际)低碳技术交易中心,支持长株潭申报国家低碳发展试点城市。督促落实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环保装备和产品制造,支持湖南节能服务产业联盟发展。
七、持续保障改善民生
24、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全面落实“六个精准”,协同推进“五个一批”工程。突出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加强统筹规划,合理确定搬迁规模、安置方式和建设任务,确保全年完成20万人搬迁任务。同时,加大重点产业扶贫项目投入力度,加快城乡配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贫困地区减贫或增收。
25、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制定2016年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教育,统筹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文化,重点推进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标、基层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县级公共体育设施等工程建设,强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卫生,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力争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达标率70%以上,初步建立城乡社区15分钟医疗服务圈。社会服务,继续加强社会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服务、儿童福利和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机构。加快农村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6、促进就业创业。大力实施“双创”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创业平台建设。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推动建立公益性岗位储备制度。协调完善创业融资、税收、场地等扶持政策体系,推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建立调查失业率长效机制。
八、强化机关自身建设
27、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办好处级干部公共管理高校研讨班、机关干部业务培训班、青年干部经济论坛等平台,强化前瞻性、系统化、针对性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干部人事政策规定,做好干部选人用人工作,统筹组织遴选和新进人员考录、干部选拔和干部交流工作,进一步拓宽干部锻炼成长渠道,建好人才梯队。完善档案管理,强化干部绩效考核。加强市县发改系统干部业务培训、跟班学习,进一步提升系统工作水平和工作合力。
28、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省纪委十条禁令,将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范围。部署开展“三型(学习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建设。继续开展“执行力”建设和“一线三风”主题教育。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属性,促进履行一岗双责。
2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年”活动,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一条例”、“一准则”学习纳入党员日常教育,推动警示教育和廉政谈话工作常态化。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抓早抓小,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全面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对象的监督,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建立发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成果运用,将其与个人评先评优、提拔重用挂钩。
30、加强法治机关建设。重点抓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等工作。对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继续规范行政审批权限行使,明确标准、程序和时限。强化依法治理和法律实施,完善行政争议工作机制。坚持以普法推动执法,以执法促进普法。
31、加强和谐机关建设。开展委及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争创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加大对青年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争创“五型”团组织,激发青年工作热情;培育优秀青年集体,争创青年文明号。落实干部公休假有关规定。制订党内帮扶制度,加强“双联”和扶贫。做好老干部服务、机关后勤保障、工会建设、共青团、妇委会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