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价格公共服务。依法开展涉案、涉纪检监察、涉税等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为司法、纪检监察和政府行政工作提供公共服务。构建高效便捷的价格争议纠纷调处机制,推进价格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积极做好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重大突发事件中的价格纠纷调解和价格认定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探索“互联网+”价格服务新模式,借助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建立价格大数据平台。加快构建河北价格指数体系,对国内外影响大、市场份额高的重要商品和市场,分类编制价格指数,完善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整合发布载体,建设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价格形成中心,推动专业市场和知名品牌的培育和成长,提升我省市场价格话语权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定期公布农产品调查成本与收益数据,引导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消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形成改革合力,加大推进力度。价格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价格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改革顺利实施。价格改革要与财政税收、收入分配、行业管理体制等改革相协调,合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需求,统筹兼顾行业上下游、企业发展和民生保障、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关系,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平稳有序。
(二)强化能力建设。在减少政府定价事项的同时,注重做好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认定、价格调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等工作,并同步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基层价格监管力量,建立健全反价格垄断执法体系。紧密结合价格改革、调控和监管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或修订政府定价行为规则以及成本监审、价格认定、价格监测、价格听证、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规章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价。
(三)精心制定方案。针对不同商品和服务的行业特点,分类别、分领域制定细化改革的具体方案。要认真研究、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依法严格履行程序,确保具体方案可操作、有实效。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在推进涉及民生的价格改革中,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做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工作。
(四)做好舆论引导。坚持宣传引导与改革措施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准确、全面、深入解读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应对突发舆情,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