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发布背景
在天然气配套的各项基础设施中,储气设施是极为重要的。随着天然气应用在我国的大力推广,季节差异大,对调峰需求迫切的特点也逐年凸显。我国目前储气库建设明显滞后,在天然气供应规模中的配比过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已刻不容缓。
为此,国家发改委于4月5日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储气设施意见》”),切实推进储气设施建设,进一步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维护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二)要点导读
《储气设施意见》的亮点在于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储气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承担天然气调峰和应急储备义务的天然气销售企业和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等,可以单独或者共同建设储气设施储备天然气,也可以委托代为储备。根据这一条,6月中旬,江西省首个“天然气储备联盟”项目率先启动,江西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九江天然气有限公司、高安天然气有限公司、江西计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抚州抚北天然气有限公司等五家不同所有制成分的企业共同出资建设LNG应急储备库,作为五家燃气公司共同的调峰储备设施。
同时,《储气设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大对储气设施投资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天然气销售企业和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增加直接融资规模。创新债券融资品种,支持储气设施建设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建设储气设施,且不受年度发债规模指标限制。
为进一步用好价格杠杆,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利用好价格调节手段,引导储备气设施建设。例如,通过推行非居民用户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政策,鼓励用气峰谷差大的地方率先实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对独立经营的储气设施,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储气价格;对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建设的储气设施,投资和运营成本纳入配气成本统筹考虑,并给予适当收益。
此外,《储气设施意见》还提出,将加大储气设施建设用地支持力度,对储气设施建设用地优先予以支持;优化项目核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核准效率;继续执行现有支持大型储气库建设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适时扩大适用范围;天然气销售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增加配建有储气设施地区的资源安排,增供气量要与当地储气设施规模挂钩。
七、《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一)发布背景
在解决了天然气配套设施和价格机制的问题之后,随之而来的突出问题就是天然气的稳定供应。近年来,虽然我国天然气供应能力已不断提升,但由于消费需求快速增长、需求侧管理薄弱、调峰应急能力不足等原因,一些地区“气荒”现象时有发生,民生用气保障亟待加强。
在此背景下,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下称“《供应长效机制意见》”),要求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增加天然气供应。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是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发至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委。
(二)要点导读
《供应长效机制意见》提出,未来要增加天然气供应。到2020年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4000亿立方米,力争达到4200亿立方米。同时将推进“煤改气”工程,到2020年累计满足“煤改气”用气需求1120亿立方米。
天然气“十二五”规划曾预计,2015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为2300亿立方米左右,供应能力将超过2600亿立方米(包括煤层气、页岩气及煤制天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和进口天然气),到2015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5%。这意味着,“十三五”期间将新增天然气供应能力1400亿至1600亿立方米,每年新增300亿立方米左右的供应能力。
为实现上述任务,国家将继续加大对天然气尤其是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序推进煤制气示范项目建设。落实鼓励开发低品位、老气田和进口天然气的税收政策。各地区要综合考虑民生改善和环境保护等因素,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做好天然气与其他能源的统筹平衡,优先保障天然气生产。
同时,国家还将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储气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研究制定鼓励储气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优先支持天然气销售企业和所供区域用气峰谷差超过3∶1、民生用气占比超过40%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储气设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储气设施建设。对独立经营的储气设施,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储气价格。另外,对储气设施建设用地也将优先予以支持。
《供应长效机制意见》还要求建立天然气监测和预测、预警机制,对天然气供应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协调、早处置。另外,还要做好油气勘探开发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天然气管网和LNG接收、存储设施向第三方公平接入、公平开放的政策措施。
《供应长效机制意见》还强调要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抓紧落实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方案,加快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汽柴油的比价关系,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研究推行非居民用户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价格政策。
未来,在新一轮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中,能源产品价格改革、能源领域垄断改革、能源市场开放、政府职能转变将是重点。而天然气又将是新一轮能源体制改革的主要领域。加强对国家天然气领域政策法律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对行业发展的科学预判,并在天然气大发展的浪潮中占领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