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7.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同时满足技术规范书中及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分别如下:
(一)基建设计项目(共2个包)
资质要求
(1)33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和勘察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勘察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110(66)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和勘察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业绩要求
(1)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① 开标日前3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其中:变电工程不少于2座;线路工程不少于100公里。输变电工程应同时具有线路工程与变电工程业绩。投标人具有的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业绩可按0.5倍折算并累积。
(2)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
① 开标日前3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其中:变电工程不少于2座;线路工程不少于50公里。投标人具有的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业绩可按0.5倍折算并累积。
注:1. 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